重庆市合川区环保局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工作长效机制

05.02.2015  20:24

一是强化综合决策。合川区委、区政府在制定重大政策或作出重大决策、重大规划,研究重点项目时,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吸收环保部门参与决策和论证,听取环保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对决策、项目实施后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进行充分论证,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

二是落实环境准入。在编制综合规划、专项规划及专项规划的指导性规划和实施项目建设时,禁止不符合环境功能区划和不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及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项目建设。在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认真执行环保法律法规,严把环评审批关,杜绝高污染、低产出的项目建设。对已审批的项目,落实专人进行跟踪检查,严格按照环保“三同时”的要求,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切实把污染物的排放降到最低。对生态建设和治理工程,应当实行后评估。

三是进一步完善党委政府领导、人大政协监督、环保部门统一监管、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环境保护工作机制。

四是加强环保部门的综合管理职能,区环保局对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统一监督管理,实施统一环境规划,统一环境执法监督,统一发布环境信息的环保“三统一”制度。加强上下联动、左右联合,建立部门联合环境执法和重点环境案件移送督办制度。

五是实施社会监督。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积极配合环保社会监督员的工作,自觉接受环保社会监督员的监督,虚心听取环保监督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使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工作真正取得成效。

六是完善考核制度。区委、区政府坚持将环保工作纳入对镇街、区级部门综合考核内容,坚持环境保护工作辖区负责制和镇街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