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共发出环保行政处罚决定书423件

10.07.2016  11:30

  (首席记者 陈维灯)7月7日,记者在随市人大常委会进行我市环保法执法检查过程中获悉,今年上半年,我市针对环境违法行为,共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423件,累计罚款金额4542.4万元,有力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

  今年5月5日,在云阳县环境安全隐患大检查工作中,环境监察大队接到群众举报:位于云阳县人和街道莲花社区3组的云阳清芳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的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竹溪河。

  环境执法人员经检测发现,该企业外排废水中污染物悬浮物、氨氮、化学需氧量等浓度,均超出《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一级标准中的限值。

  随后,云阳县环保局依据环保法实施细则《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对该公司的蒸汽锅炉、不锈钢多功能刮肠机、肝素钠反应罐等产生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实施查封,并责令其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同时将对该企业作出进一步处罚。

  自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为严厉打击环境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我市各级环保机构与公安机关建立和完善了联动执法联席会议、紧急案件联合处置和重大案件会商督办等制度,实现了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无缝衔接。今年上半年,市公安局环境安全保卫总队共对全市污染环境犯罪刑事案件立案57件,采取强制措施23人;已移送检察院案件15起,污染环境行政拘留27人。

  目前,我市已初步形成重拳出击、刑责分明的治污格局,为严厉打击环境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环境损害责任人相关责任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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