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市政协四届三次会议第0481号提案的复函

24.11.2015  16:40

吴发先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基层环保机构建设的建议》(第0481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中央和市委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我们大力加强基层环保机构建设,乡镇环保能力得到明显增强。

一、顶层制度不断完善

一是乡镇环保机构建设纳入改革任务,写入市委全委会报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强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市委成立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将基层环保能力建设列为9项改革任务之一全力推进。2014年12月,市委四届六次全会上,“加强环保基层基础能力建设,全市1017个乡镇实现环保机构全覆盖”写入全委会报告,基层环保能力建设由试点探索上升为顶层设计的改革措施。

二是国务院、市政府明确要求加强乡镇环保机构建设。2014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明确要求,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及工业集聚区要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人员。今年1月,为贯彻落实国办发〔2014〕56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3号)再次强调,加强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完善乡镇(街道)和经济开发区、工业集聚区环保机构,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人员。

三是基层环保能力成为环保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2013年12月,市委制定《关于改进完善区县(自治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的意见》,坚持把生态效益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加大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等指标的权重,不简单以地区生产总值及增长率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绩。区县党政领导班子综合实绩考核中生态环保分值8.5~9分,超过GDP的比重,其中,基层环保能力建设作为衡量党委、政府对生态环保工作重视程度的重要指标,占比20%,连续两年纳入考核。今年,还将进一步加强对乡镇环保能力建设的考核,突出乡镇环保机构建设标准化、规范化和专业化等方面的内容。

二、机构设置日趋规范

一是乡镇环保机构独立设置取得新发展。2014年底,开县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所有40个镇乡、街道设立独立的环保所,核定编制154名,其中,34个大镇每个镇4名,6个小镇各3名,在全市开创了乡镇环保机构独立设置的先例。璧山区在各街镇设立环境监察中队,并增加15名编制,专项用于街镇环境监察执法。渝北区按行政区域设立3个片区环境监察机构,在全市率先探索片区环境管理体制。目前,各区县正在结合本地区实际,全力推进乡镇环保机构独立设置。

二是乡镇环保机构职能职责不断完善。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县级、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这是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乡镇(街道)的环保职责。2013年以来,我们推动乡镇环保机构设置的过程中,各区县(自治县)政府或编制管理部门,一般都明确了乡镇环保机构的职能职责,主要包括宣传、巡查和协助执法等。

三是乡镇环保机构管理制度不断健全。先后制定《乡镇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标准》《乡镇环境管理能力达标验收管理办法》《乡镇环境管理能力建设达标验收评分细则》等文件,其中《评分细则》包括20项指标,涵盖机构设置、硬件配备、基础工作、经费保障等四个方面,较好的规范了基层环保机构建设。

三、监管能力明显增强

一是财政投入大,基层环境监管能力全面提升。2013年以来,市级财政直接投入约1.8亿元,用于补助每个乡镇环保机构能力建设15万元,支持每个乡镇环保机构运行经费3万元,为基层环保能力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财力保障。同时,加强对乡镇环保机构设施设备配备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环境监管所需的基本设施设备全部落实到位。目前,全市1017个乡镇全部配备了执法车辆和环境监管执法的基本仪器设备,解决了基层环保无人、无钱、无设备“三无”问题,乡镇已经具备了环境监管执法的基本条件。

二是全员培训,乡镇环保员素质有所提高。去年,我们用一年的时间,按五大功能区分片区举办乡镇环保员培训班,对全市乡镇环保员进行全员培训,并实行市级和区县联动培训,市级培训重点突出政策解读和宏观指导,培训方式以课堂教学为主,区县以岗位培训和相应补充培训为主。同时,创新培训方式,将现场执法等内容,以录像形式引入到课堂教学,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实行严格的闭卷考试和执证上岗制度,市级和区县培训结束并经考试合格的颁发岗位培训合格证,作为执证上岗的必备条件。

四、建设成效初步显现

一是基层基本实现有人干事。全市环保队伍从2012年的3320人壮大到5862人,增加2542人。乡镇专兼职环保工作人员从2012年的169人增加到2498人,市级、区县、乡镇三级环境管理体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环境监管实现从“无人干事”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的跨越。

二是环保投诉得到及时处置。2014年全市环保投诉总量52000余件,抽查回访满意率达到了96.1%,一系列社会敏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处置。

三是污染源底数基本摸清。通过充分发挥乡镇环保机构的基层优势,全面排查全市污染源和风险源底数,排查各类污染源8万余个,乡镇环保机构的设立,为排查工作节约了大量的时间成本、人力成本和行政成本;在乡镇环保机构的大力支持下,用1个月的时间全面开展了污染隐患集中排查,排查对象908个,查处违法行为209起,督促整治隐患152个,高效的完成了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环境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整治任务。

四是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效益进一步提高。乡镇环保机构设立前,通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建设的一些设施设备无人管理,其应有的效益没有充分发挥好,造成了一定的资源浪费。乡镇环保机构设立后,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中建设的设施设备,不仅实现了有人管理,还有实现了有人维护和监管,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率明显提高,作用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提高。

五、下一步工作

针对吴发先委员所提建议,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力加强基层环保机构建设。

一是全力推进乡镇环保机构独立设置。进一步发挥环保实绩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全力推动乡镇环保机构独立设置,力争在重点乡镇、经济发达乡镇和工业重镇,率先实现乡镇环保机构独立设置。同时,加强乡镇环保机构建设立法工作,争取将乡镇环保机构独立设置纳入地方法规。

二是完善乡镇环保机构的职能职责。进一步加强与编制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密切关注中央关于乡镇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政策动向,争取在新一轮乡镇机构改革中,强化乡镇环境保护职能职责。同时,加快总结全市乡镇环保机构建设及运行经验,拟制《重庆市乡镇环保机构及人员管理办法》,明确和细化乡镇环保机构的职能职责、工作任务和管理制度。

三是进一步加强基层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保障乡镇环保机构的建设和运行经费,加大对基层环保能力建设的补助力度;进一步强化对乡镇环保机构负责人的培训,按照五大功能区的环保重点工作和重点任务,分片区、分专题开展全市乡镇环保机构负责人培训;进一步建立完善市级和区县联动培训机制,市级重点突出基层环保工作的重点内容,着重提高培训的实效性,区县结合市级培训内容,对参加培训的环保负责人,通过参与环境监管执法等方式,再开展顶岗锻炼、实践学习和实战演练等培训,着重提升岗位能力和实践能力,力争通过培训逐步实现乡镇环保员能完全独立开展环境监管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