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武隆、城口、垫江、忠县、巫山、巫溪反馈督察情况

31.10.2018  17:33

重庆日报微信公众号消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8年6月至7月,重庆市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九、第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对武隆、城口、垫江、忠县、巫山、巫溪开展了环境保护集中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

经市委、市政府批准

督察组于2018年10月30日

向武隆、城口、垫江、忠县、巫山、巫溪进行了反馈

重庆市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

向武隆区反馈督察情况

截至2018年7月31日,督察组交办的154件环境问题投诉举报案件和63件督办案件已全部办结,其中责令整改191件,立案处罚22家,罚款77.5万元,约谈企业负责人168人。

督察指出,武隆区历史欠账较多,生态环境与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以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相比还有一定差距。

存在的主要问题

1、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

一是生态环保认识还有差距。部分领导干部过于乐观估量生态环境保护形势,对推进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认识不足。部分部门和乡镇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认识还有偏差,解决环境问题的主动性不强,工作成效还有差距。

二是区移民局、区林业局、区城管局、区畜牧兽医局等部门环保责任落实不到位。

2、水环境保护存在短板

一是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尚有差距。仙女山镇中心庙水库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整治不彻底,长坝镇龙洞子、羊角镇关滩等乡镇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不规范。

二是污水治理设施处理能力不足。仙女山镇大坪、谭家沟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不足,大溪河沿线鸭江镇、平桥镇等乡镇污水处理厂未根据大溪河水质总磷不能满足国家断面考核要求增加脱氮除磷工艺。乡镇二三级污水管网缺失,平桥镇、桐梓镇、浩口乡、庙垭乡等乡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与产生量差距大。

三是江口镇等乡镇卫生院医疗废水处理设施,谭家沟、江口、平桥、庙垭等乡镇污水处理厂,部分企业环保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

3、自然生态保护问题较为突出

一是自然保护区监管不严。自然保护区内居民违法违规建设问题较突出,以罚代管,执法纠违不力,违法违规建筑未拆除。

二是“绿盾”行动问题整改不力。应于2018年6月前整改完成的32个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项目,仅完成整改13个。

三是水电开发问题多。全区有45座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昊沄、沧龙、两河口水电和凤来水电均未保证最低生态基流。

4、大气污染防治存在薄弱环节

一是采石场控尘措施落实不到位。部分采石场存在石料堆存场未覆盖、部分产尘点位控尘措施不完善、进出口及场内道路未硬化、未设置车辆冲洗设施等问题,采石场尘污染问题较突出,群众投诉较多。

二是山拔尔桑水泥厂、诚信建材页岩砖厂等企业大气污染防控措施不到位。

5、其他突出环境问题

一是固体废物管理不到位。存在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垃圾转运管理不到位和桐梓镇核桃湾垃圾堆场垃圾转运处置不及时等问题。

二是环境风险防范有遗漏点。部分企业无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存在环境安全隐患。

三是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存在差距。武隆城区污水处理厂迁建(扩建)工程、仙女山镇—乌江二桥北岸泵站管网铺设未按期完成整改。

此外,社会生活噪声、商业噪声和交通噪声防控仍有差距,督察组进驻期间群众反映较为突出。

6、环境监管能力亟待加强

武隆区目前仍未完成环境应急能力和环境执法标准化建设。环保工作力量仍然薄弱,部分乡镇环保工作人员流动性大,人员少,环保专业知识不足,不能满足基层环保执法需要。

重庆市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

向城口县反馈督察情况

截至2018年7月31日,督察组交办的218件环境投诉举报已全部办结,其中,责令整改210家,立案处罚6家,罚款63.328万元。

督察指出,城口县由于地处大巴山区,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同时作为国家级贫困县,历史欠账多,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协同推进的力度还有待加大,部分领域环境问题依然突出。

存在的主要问题

1、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

生态环保责任落实不到位。生态环保认识有差距。部分领导干部对辖区良好的生态禀赋盲目乐观,对生态环境的脆弱性缺乏足够警觉,对生态环保工作面临的压力与挑战缺乏忧患意识,落实生态环保决策部署不够有力。一些部门和乡镇(街道)对“管发展就要管环保、管生产就要管环保”的要求重视不够,生态环保工作“说起来重要,忙起来次要,做起来不要”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个别部门习惯于将生态环境问题归咎于客观原因,对主观原因和所应承担的责任避重就轻。

生态环保机制不健全。投入机制单一,投入渠道主要依靠财政投入为主,社会资本参与度低。环保考核分值明显偏低,未能体现差距,在2013年—2016年的环保目标考核中,乡镇(街道)和部门的考核权重均低于市级考核权重。环保工作联动机制不健全,部门、乡镇(街道)之间协调联动,政府与企业、社会协调互动的工作机制亟需完善,齐抓共管的“大环保”工作格局尚未形成。

生态环保责任落实不到位。县国土房管局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时,未开展规划环评。县农委推进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关闭搬迁不彻底,截至2018年7月,禁养区内仍有202家畜禽养殖场(户)未关闭搬迁。县黄安坝亢谷景区管理委员会未按照景区规划环评要求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生态环保监管能力不足。各乡镇(街道)环保办专兼职工作人员专业知识不足,难以适应环境监管工作需要。

2、水环境保护存在薄弱环节

农业面源污染整治不彻底。葛城街道东方红二村溪河存在禽类散养现象,养殖污染物排入溪河。

饮用水源保护措施不到位。羊耳坝水库一级保护区内存在君豪度假山庄、4户大巴山森林人家以及村级公路穿越,二级保护区内建设羊耳坝疗养中心。

水环境基础设施欠账多。仅葛城街道东方红社区高坪坎、复兴街道茅坪社区和东安镇民生巷及廉租房片区污水收集管网缺口就达到4.7公里。县城污水处理厂、修齐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等长期超负荷运行。

水环境基础设施运营管理不规范。高观镇、岚天乡等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不正常且未监测出水水质;明通镇、双河乡供水站台账缺失,存在二氧化氯发生器损坏、闲置等问题。

3、自然生态和矿山修复治理滞后

自然保护区管理不到位。大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存在小水电及养殖场等36处违法违规项目。双河、高楠、丰田、渭河等4家小水电站未设置泄放设施。

矿山修复治理缓慢。全县共有16座矿山未完成恢复治理,37座需要治理的尾矿库未取得用地手续。

河道非法采砂长期存在。辖区内任河、前河、坪坝河等重要河道流域内共存在各类采砂场、砂石加工场及堆码场85家,其中仅有1家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

4、工业园区环境管理问题突出

园区规划布局不合理。企业生产与居民生活之间的矛盾长期存在。

园区环境管理责任不清。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属地乡镇的责任不清,工作中相互推诿现象时有发生。

园区环保工作落实不到位。未按照园区规划环评、跟踪环评等要求完成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

园区企业环境问题突出。园区企业环保主体意识淡薄,企业违法违规排放等问题较普遍。

园区环境监管力度偏弱。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对园区环保工作研究少,对园区企业环保工作协调不力。县经济信息委对园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和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等指导督促不够。县环保局对园区企业环境执法监管不严,处罚力度偏松偏软。

5、一些突出环境问题亟待解决

部分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存在“短板”。城区小南街等路段露天烧烤、餐馆油烟污染严重;葛城街道凤凰社区、桂花井社区、梧桐社区、南大街等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存在燃煤现象。

噪声扰民现象时有发生。重庆泰正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等噪声扰民突出;重庆市川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企业噪声污染改造工程未完成。

危险废物管理不到位。对危险废物的认识存在误区和盲区,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问题普遍存在。

环评制度执行不严。辖区内有10家水电项目未办理环评手续;复兴街道歇脚坡新渣土消纳场、坪坝镇垃圾场治理工程未批先建。

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亟待加强。城口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未达到序时进度,2018年6月起渗滤液进入收集池暂存,未制定过渡期处置方案;生活垃圾填埋场管理不规范,场区内有待报废工程车、废旧路灯杆等。

重庆市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

向垫江县反馈督察情况

截至7月15日,督察组交办的259件环境问题举报全部办结。其中,责令整改企业113家,处罚7家,罚款10万元,约谈企业负责人2人。

督察组指出,虽然垫江县生态环保工作近年来取得了积极成效,但部分区域环境质量仍需进一步改善,一些突出环境问题亟待解决,生态环保工作与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要求,以及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还有一定差距:

存在的主要问题

1、生态环保意识不强,责任落实有差距

部分部门及镇(街)领导干部对生态环保工作的复杂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对生态环保工作整体谋划和长远规划重视不够。

部门、镇街之间仍存在环保职责交叉、权责不清的情况,相关责任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力,工业园区管委会履行环境管理职责不到位,桂溪街道辖区乡镇产业集中示范区内企业不同程度存在环境违法行为。

生态环保考核不严,考核内容有缺项,考核结果运用不足,环保责任和压力传导不够。

环保能力建设不足,部分基层环境管理能力标准化建设不达标,环保业务培训不到位,环境管理能力不足。

2、水环境保护压力大,形势不容乐观

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滞后、运行不好;

区域主要流域水环境质量不稳定,水质不能稳定达标;

部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不够,存在安全隐患;

河长制”执行不到位,河面清飘不彻底、两岸垃圾清运不及时;化肥、农药施用量较大,农膜回收利用率不高,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压力较大。

3、大气防控措施不力,空气质量改善任务重

相关责任部门对重污染天气缺乏有效应对,大气联防联控措施不力;

施工工地扬尘管理粗放,部分区域扬尘情况严重;

烧结砖瓦企业整治不到位,大气污染隐患仍然存在;

露天焚烧和烧烤时有发生,群众反映较强烈。

4、其他突出环境问题,亟待解决

固废和土壤污染防控存在差距,建筑垃圾、涉危固废管理处置不规范,疑似污染地块调查评估和整治工作推进缓慢;

自然保护内违规违建整治不力,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有待加强;

工业园区部分防污设施未建成,环境安全预案不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不足,群众投诉不断。

重庆市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

向忠县反馈督察情况

截止7月31日,督察组交办的287个问题已全部办结,责令整改31家,立案处罚28家、罚款39.2万元。

督察指出,忠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发展与保护的矛盾依然突出,一些领域、区域环境问题依然频发,与中央的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群众的期盼仍有差距:

存在的主要问题

1、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有差距

部分领导干部对忠县生态环境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存在的问题缺乏清醒认识,主动作为意识不强,抓工作缺乏统筹谋划;一些部门、镇街领导干部对本部门、本辖区的环保职责认识不清,对环保法律法规政策一知半解,很少专题研究生态环保工作。

环保实绩考核未严格逗硬,考核结果未与干部表彰奖励、提拔任用、问责追责等充分挂钩,结果运用不足。

一些县级部门和镇街在落实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要求中存在衔接机制、基层网格全覆盖等方面存在不足。镇街现有的环保工作能力不能完全满足基层环保监管需要。

2、水环境保护工作有待加强

忠县旧城区市政污水管网老化、破损、雨污混流等问题突出,镇街二、三级生活污水管网欠帐较多,建设滞后。城区州屏污水处理厂长期“超负荷”运行,且无备用电源。部分乡镇污水处理厂因配套管网建设滞后,长期不能正常运行。

白石水库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存在生活面源污染,部分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标准化建设不到位,保护区内存在农业种植、垂钓、生活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等问题。

部分养殖场环境脏乱差,污染治理设施简易、破损,设施运行不正常。

3、自然生态保护问题依然突出

忠县水土流失形势严峻,全县水土保持功能评价为低级。

精华、石子县级自然保护区内拆违不彻底。忠县湿地自然保护区内还存有三峡生态鱼养殖项目。天池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还堆存大量道路硬化建筑材料。

全县无小水电发展整体规划,且对水电站生态基流保障设施日常检查不到位,部分水电站视频监控运行不正常。

4、大气污染防治存在薄弱环节

部分工地控尘“十项措施”落实不到位,未按要求对施工场内的散装材料、沙土进行覆盖和喷洒作业。

部分镇街对秸杆焚烧、露天垃圾焚烧重视不够,农村居民焚烧秸秆和露天焚烧垃圾现象时有发生。

餐饮油烟整治效果不明显,2013年以来,餐饮油烟投诉占大气污染投诉量的42.36%,群众反映强烈。

5、一些突出环境问题长期未解决

全县38个老垃圾堆场封场不规范。城镇垃圾压缩中转站存在垃圾渗滤液直排外环境现象。正在建设的龙蛇背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设施工程进度缓慢。

忠县城区、镇街均未规划建筑垃圾消纳场,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现象普遍。

6、部分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不到位

已上报整改完成的“12座撤并场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野鹤蝴蝶、汝溪九亭等5个行政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主体设施早已完工,但配套管网建设严重滞后,污水处理设施至今未投运。

重庆市第九环境保护督察组

向巫山县反馈督察情况

截至2018年7月31日,督察组交办的423件环境投诉举报已全部办结,其中,责令整改158家,立案处罚28家,罚款54万元。

督察指出,巫山县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环境问题仍然突出,与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以及人民群众的期盼仍有较大差距。

存在的主要问题

1、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有差距

部分干部认为巫山生态环境本底好、环境容量大,即使有污染也不会产生较大影响,对建设长江生态安全屏障、维护库区生态安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艰巨性认识严重不足。

生态环保 “绿色考核”的导向作用发挥不够,未将中央和重庆市有关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和环保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作为考核依据。

环境保护压力传导逐级衰减,明责不够、履责不力、问责不严的问题比较突出。部分环境保护重点任务进展缓慢。乡镇(街道)环保工作人员流动大,环保工作专业技能欠缺,不能满足新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要。

2、完成重点环保目标任务有差距

完成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有差距。畜禽养殖“三区”划定工作滞后,禁养区内养殖场关闭不彻底,巫峡镇等部分乡镇禁养区内仍有多家畜禽养殖场(户)。港口码头专项整治任务未按时完成。

完成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有差距。未及时贯彻落实国家和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砖瓦窑淘汰工作滞后,全县应关闭的11家24门以下轮窑烧结砖瓦企业中10家未按要求彻底关停。

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有差距。全县涉及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问题49个、措施33项,中央环保督察期间交办群众投诉10件。巫山县上报已完成问题整改45个、措施31项。经核查,实际整改了问题41个、措施28项,与整改要求有差距。

3、部分自然保护区管理存在问题

江南市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滞后。自然保护区违规审批项目现象严重。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建设仍然存在。自然保护区部分矿业权退出进展缓慢。

4、水环境保护压力较大

部分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滞后。城区雨污分流不彻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措施不到位,部分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不能稳定达标。三峡库区消落带仍然存在农作物种植现象。2011年至2014年下达的15个三峡后续规划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仅4个完成了竣工验收。

5、固体废物管理难度大

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不到位。部分企业固废危废管理、处置不规范,部分医院未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制度,一般废物、医疗废物分类不彻底。

6、其他生态环保问题

对河道采砂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不严。相关主管部门变相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超期发放采砂许可证。非法占用林地行为监管不到位。矿产资源修复与治理进展缓慢,39家已关闭矿山未制定修复(复绿)方案。

重庆市第十环境保护督察组

向巫溪县反馈督察情况

截至2018年7月31日,督察组交办的363件环境投诉举报案件已全部办结。其中,责令整改208家,立案处罚5家,罚款76万元。

督察指出,巫溪县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积极进展,但离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区域生态功能定位、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期望还存在一定差距,个别领域、区域生态环境问题较为突出。

存在的主要问题

1、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不够到位

生态环保认识还有差距,少数领导干部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深刻内涵认识不到位,满足于良好的自然生态基础,片面认为巫溪县地域面积广、自然禀赋好、环境容量大、工业污染少,对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过程中一些领域暴露出的突出环境问题,重视不够,解决不力。

生态环保责任还未压实,环境保护责任划分存在不清晰、权责不匹配的现象。巫溪工业园区管委会承担了园区规划环评编制、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企业环境监管等环保任务,但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中未予明确。红池坝景区、阴条岭自然保护区环保工作责任不明确,存在多头监管,监管不到位的现象。

生态环保考核不够严,2013年—2016年,全县经济社会实绩考核中环保考核分值低于同期市级考核权重。2017年对环保重点工作目标任务未完成的单位未扣分。相关部门未能制定有效运用环保考核结果机制,年度考核中对环保考核成绩靠后的单位未采取必要制约措施。

生态环境监管能力不足。县环保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混编混岗现象严重。环境监测、环境执法工作人员不足,难以适应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工作的需要。乡镇(街道)环保监管能力薄弱,全县各乡镇(街道)均未规范设立环保机构,无专职工作人员,专业素质普遍较低。

2、水环境保护压力较大

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乡镇污水处理厂和配套二三级管网建设滞后,全县尚有4座乡镇污水处理厂未建成,尖山镇等22个乡镇规划建设污水管网尚有240公里未建成。48家医疗卫生机构中,仅8家建成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城区柏杨河等部分河道排污口底数不清,污水管网存在缺失、破损、雨污混流等问题。白马小区至王家湾拆迁区、城郊结合部等区域市政污水管网不同程度缺失,部分生活污水直排入城区河道。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不规范,保护区隔离防护效果不佳,有夜市经营、垂钓、游泳、种植、养殖现象,公路穿越未设置交通警示牌,存在安全隐患。上磺镇、古路镇污水处理厂未建成,居民生活污水排放,给下游饮用水源带来安全隐患。

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突出,全县生猪当量20头以上的养殖场1308家,多数未配套污染治理设施,存在畜禽养殖废水直排外环境问题。截至督察时,禁养区内仍有10家养殖场(户)未关闭,且部分已关闭养殖场未完成设施拆除。

3、生态保护和治理问题较突出

水电开发破坏部分河流生态环境,开发缺乏规划,水电站布局密集,监管不力。相当部分小水电站环境保护等相关审批手续不全,大部分水电站生态流量下泄设施不规范。

河道采砂整治不彻底,违法采砂行为时有发生,2018年3月—6月,发现非法采砂8起。部分非法采砂厂关闭后未拆除相关设备,且未按要求落实生态恢复措施。同时,采砂厂伴生的水泥砖加工厂、混凝土搅拌站除尘、废水处理等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

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滞后,已关闭的123个矿山涉及167.7公顷损毁土地,未实施生态修复。位于城厢镇的三合一石料加工有限公司矿山开采后,未实施生态修复和治理。原龙头煤矿未经处理的矿井水直排,对东溪河水环境质量造成影响。在采非煤矿山29个,均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收缴矿山环境恢复基金(保证金),未有效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要求。

此外,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不到位,如,玉山水电站1号站的拦水坝和部分引水渠位于阴条岭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

4、大气污染防治存在薄弱环节

城区空气环境质量下滑,2018年1月—6月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较2017年同期下降4天。

道路和建筑工地扬尘控制不到位,联防联控机制需进一步加强,道路及建筑工地控尘“十项措施”落实不到位。飞洋华府、元亨世纪城、亿联商贸城、畔溪山语二期工地、滨园国际E区等工地控尘设施不到位。同时,抽查的城区规划范围6家混凝土搅拌站防尘、控尘和污水处理设施均不完善。

餐饮油烟监管执法力度不够,多数县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和经营性餐饮企业(店)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餐饮油烟、露天烧烤等污染扰民问题时有发生。宁河街道办事处、城厢中学、宁河初级中学、巫溪中学等餐饮油烟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滞后。

5、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有差距

巫溪县共涉及36项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部分整改任务未按时完成,如,加油站防渗设施、乡镇垃圾收运体系建设等;部分问题整改不到位,如,巫溪县永发水电公司渔泉水电站未落实“限期要求渔泉电站按程序办理调规、农转用、征转用等相关土地报批手续”等整改措施,且在未取得国土、水务等部门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仍在生产。部分问题销号资料不完善。

原标题:重庆市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武隆、城口、垫江、忠县、巫山、巫溪反馈督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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