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发布2014年环境状况公报 2014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2015年力推环保六大体系

05.06.2015  20:34

 

6月3日,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召开“六·五”环境保护新闻发布会,市环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陈卫通报了2014年全市环境状况和2015年重庆环保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2014 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2014年,全市上下认真落实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五个决不能”的底线要求,全面完成环保各项工作任务,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深入推进,“蓝天、碧水、宁静、绿地、田园”环保五大行动成效明显,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总量减排任务超额完成,环境与经济更加协调,生态环保考核评价体系更趋完善,生态环保责任得到更好落实,乡镇环保机构实现全覆盖,环境监管能力进一步提升,全市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环境保护事业迈上新台阶,生态文明建设开启新征程。

水环境方面。2014年,长江干流重庆段总体水质为优,15个监测断面中,Ⅲ类水质的断面比例为100%。长江支流总体水质为良好,79条河流146个监测断面中,Ⅰ至Ⅲ类、Ⅳ类、Ⅴ类和劣Ⅴ类水质的断面比例分别为77.4%、13.0%、6.2%和3.4%;水质满足水域功能要求的断面占86.3%。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良好,61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7.3%。

大气环境方面。按空气质量新标准评价,2014年重庆市主城区空气质量达标天数为246天,超标天数为119天。主城区环境空气中SO 2 、NO 2 、CO、O 3 浓度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PM 10 、PM 2.5 浓度分别超标0.40倍、0.86倍。主城区以外其他区县(自治县、经开区)仍按空气质量老标准评价,31个区县(自治县、经开区)中PM10、SO2、NO2年均浓度均达标。

声环境方面。2014年,全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3.6分贝,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66.1分贝。主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3.7分贝,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66.6分贝。其他区县(自治县、经开区)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3.5分贝,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65.7分贝。

固体及危险废物方面。2014年,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3067.78万吨,综合利用量2648.22万吨。危险废物产生量37.62万吨,综合利用量21.93万吨。截至2014年底,全市共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61个,设计处理总能力达到15998吨/日。所有区县(自治县、经开区)和重点建制镇均建设了垃圾收运系统,实现了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全覆盖。全年共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约628万吨。全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9%,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8.6%,提前超额完成《“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目标要求。

辐射环境方面。2014年,辐射环境质量状况良好,各监测点位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瞬时平均值为60.1纳戈瑞/小时(扣除宇宙射线的响应值);主城大部分区域的电磁辐射处于较低水平;全市土壤、“三江”重庆段、地下水及自来水中放射性指标均处于正常水平。截至2014年底,重庆市放射源应用单位102家,在用放射源1792枚;射线装置应用单位1637家,在用射线装置3136台套;全市有电磁辐射源应用单位342家,在用电磁设备(设施)43537台(套),其中在用11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449座,输电线路1206回,各类通信基站、雷达及导航类41072台(套)。

2015 年环保“六大体系”建设进展顺利

今年以来,重庆市环保局继续抓好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的贯彻落实,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着力加快环境管理转型,优化经济发展,增进民生福祉,改善环境质量,积极构建环境法治、环保制度、污染防治、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和基础支撑“六大体系”。

深化改革,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不断提升

截至5月31日,38个区县和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均召开了生态文明建设大会、制定了实施意见。全市生态文明建设194项重点任务分解到47个市级部门和区县(管委会)。完善了生态环保考核办法,加强了生态文明建设常态化督查。正编制“十三五”生态文明建设及环境保护规划。

今年,市环保局协调推进的7项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任务:一是探索排污权交易制度方面,重庆资源与环境交易所已获批复,即将挂牌运行;二是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方面,已开始起草实施方案;三是研究制定主要自然资源实物量核算试点方案方面,已完成试点方案编制的前期工作;四是编制市域生态空间管控规划方面,已完成相关资料收集工作;五是制定水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意见方面,我市《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目前已完成编制工作,待报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后印发,同时,做好国家“土十条”实施前期工作,我市“土十条”编写小组已启动前期工作;六是探索建立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体系方面,已制定了“十三五”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断面)布设工作方案,正在征求意见;七是建立健全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方面,市公安局正逐步与市级各部门衔接建立协作机制,市高法院正推进在高、中两级法院建立环境资源审判庭的工作,市检察院已在万州成立专门科室集中负责审查起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

守住底线,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更加协调

继续通过规划环评优化产业布局和规模,通过项目环评把握环境准入关,积极服务经济发展,大力下放审批权、简化审批程序,提高管理效能。截至目前,累计完成179家主城污染企业环保搬迁,审批了重钢菲尼克斯(FINEX)等重大项目,承接了环保部下放的涉及火电、钢铁、汽车、交通等21项环评审批权限。市级111项环评审批权限,仅保留涉及跨区域、对环境质量影响较大和重大民生的26项,其余85项(占76.5%)下放到区县,环评审批效率进一步提高。在下放审批权的同时,按照放管结合的要求,通过加强对区县审批人员的培训,充分发挥市技术评估中心的技术支持作用,对环境影响较大的项目依托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进行审查,确保区县环评审批质量,严把环评准入关口。

截至4月31日,全市共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1484个,涉及总投资2134.39亿元。其中市环保局审批46个,涉及总投资356.86亿元,区县审批1438个,涉及总投资1777.53亿元。此外,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建设万州、大渡口、大足等特色环保产业园区,培育了新的经济增长点。

治理污染,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继续推进环保“五大行动”,统筹治理环境污染,打好大气、水等重点领域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持久战,努力改善环境民生。

一是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市政府先后印发《2015年区县(自治县)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和《关于印发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确定继续以控制工业污染、扬尘污染、交通污染、生活污染、增强监管能力为重点,全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截至目前,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工业污染控制方面,正加快推进81台燃煤锅炉改用清洁能源,淘汰燃煤锅炉12台。推动关停主城区烧结砖瓦窑23家,已关闭8家。关停重庆发电厂2号机组。重庆南桐电厂即将关停。组织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扰民企业专项治理。

扬尘污染控制方面,开展了主城区控制扬尘污染“百日攻坚行动”,纠正违规行为9608起,处罚案件2921起,处罚金额144.47万元。

交通污染控制方面,利用黄标车限行管理信息化系统查处黄标车闯禁14098起,查处冒黑烟车7038辆,积极试点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推进远郊区县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工作,查处了11批次不合格车用油品。

生活污染控制方面,在主城区整治露天焚烧和“柴火鸡”餐饮,600余家柴火鸡餐饮改用清洁能源。继续巩固和建设无煤社区、无煤街道、基本无煤场镇。

增强监管能力方面,完成《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初稿,出台了汽车整车涂装行业大气污染物地方排放标准。同时,持续深入开展PM 2.5 、臭氧源解析和控制对策研究,积极防范空气重污染天气,5次启动空气污染应对工作。

二是深入开展水污染防治。目前,各项工作稳步推进:贯彻落实国家“水十条”方面,正在编制贯彻实施意见,将报市委、市政府审议。

次级河流整治方面,正开展桃花河等重点次级河流综合整治,并积极探索流域生态补偿试点。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方面,正推进工业园区及组团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动已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改扩建,推进乡镇、场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饮用水源保护方面,继续推进主城两江互济备用水源工程和部分区县城区备用水源地建设,实施玉滩湖、长寿湖等饮用水源的保护和整治。

三是有序实施固废污染防治。今年以来,强化审批,已完成835件固体废物转移许可证和2个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强化固废处置场建设,正推进黔江及涪陵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综合验收,推进涪陵白涛及万盛经开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建设。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开展了固体废物专项排查和整治。强化污染场地治理,加大搬迁企业原址场地整治修复力度,完成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址等6块场地的环境风险评估审查,正督促指导永川化工片区整治修复,开展《重庆市污染场地环境管理办法》编制起草,开展全市污染场地排查。

四是加快推进民生实事。按照目标任务要求,2015年应完成36个湖库整治,截至5月底,通过市区两级共同努力,9个湖库已基本完成整治。针对跨区域难点湖库整治问题,局主要领导主持逐一召开了团结湖水库、新华水库、溉澜溪水库等湖库整治专题推进会,督促各责任主体倒排工期、精心组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方面,2015年落实中央资金47.03亿元,启动实施900个村的项目,预计年底前全面完成项目建设。近期,还将再争取中央资金3.8亿元,启动实施500个村的项目,预计原计划2017年完成2000个村的整治工作将提前一年完成。同时,36个涉农区县(自治县)全部建立运行管理长效机制,将项目运行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明确了已建项目的日常管理单位。

强化基础,环境监管水平不断提升

持续开展监察、监测、应急、宣教和信息化环保能力标准化建设。环境监管体系方面,我市在全国率先实现乡镇环保机构全覆盖,1017个乡镇全部设立环保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2498名,初步形成“市—区县—乡镇”三级环境监管网络。在此基础上,今年正开展乡镇环保机构标准化建设,推动乡镇环保机构专门规范设置。同时推进工业集聚区规范设立环保机构。环境监察方面,今年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进一步强化了环境监察网格化和属地化管理。技术装备配置方面,主城区去年新增PM 2.5 监测点位12个,目前有29个,目前正抓紧配置扬尘移动监测设施,年内将实现PM 2.5 全市域监测和重点跨境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环保物联网建设方面,今年要深化总结璧山试点工作并在全市推广,要建成全市环保物联网框架。目前,璧山试点进入应用总结阶段,力争下半年向全市推广;正开展市级物联网平台建设,拟在9月初步建成服务全市的环保物联网平台;正开展区县级物联调度中心建设,推进环保监管网格化管理进一步落地;正开展多项物联监控扩展建设,将把38家国控固定污染源在线监测、100个扬尘自动监测、9个水质自动监测固定站、市级重点监管企业的600余个排污口纳入物联网,逐步用物联手段覆盖重点监管对象。

确保安全,群众环境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严格贯彻实施新《环境保护法》,积极维护群众生产生活环境安全。一是强化环境法治建设。修正《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制定《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尽快形成较为完善的地方环保法规体系。二是严格督政区县政府。落实环保约谈、考核追责、挂牌督办、区域限批等措施,督促区县政府落实对环境质量负总责的法律责任。三是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格执行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用重典惩处环境违法行为。截至5月31日,重庆市12369环保投诉举报热线共受理群众投诉22561件(移交其他部门612件)。截至6月2日,20381件已及时回复,1568件正在办理中。截至4月30日,全市环保部门共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453件,罚款金额共计2899万元,其中,按日计罚3件,实施查封扣押4件,责令限产停产11件,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0件,移送公安机关涉嫌犯罪案件10件;市级环保部门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170件,罚款金额1872万元,其中,按日计罚3件;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4件,移送公安机关涉嫌犯罪案件6件。

此外,还按照新《环境保护法》规定,通过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办理环境信访投诉,加快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等方式,积极推进公众参与,维护群众环境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