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严格逗硬环境监察执法,让利剑高悬、震慑常在——上半年实施行政处罚1071起,处罚金额达7350万元

15.08.2016  19:04

查处涪陵李渡大耍坝污水处理厂篡改在线监测数据等一批典型案件;实施“双随机”检查制度和“一企一单一档”清单式流程管理;开展工业园区专项执法检查等10余项专项执法行动;环境监察执法体系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不断提升……

2016年以来,重庆市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法》及其相关配套办法,对环境污染违法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市环境监察总队环境执法工作得到环保部通报表彰。上半年,全市环保部门共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1071件,处罚金额达7350万元,行政处罚案件数量和处罚金额较去年同期分别上升18%和57%。其中,实施按日连续处罚2件、查封扣押17件、责令限产停产7件。基层环境监察执法力度明显增强,区县环保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数量在全市占比超过7成、处罚金额占比近6成。

加大监管力度,把重点园区和行业盯紧看牢

4月27日,市环境监察总队在大足区长荣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一条挂镀装饰铬生产线正在生产,与之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抽风泵、循环泵未开启,吸收液氢离子浓度指数(pH)呈酸性,导致生产废气未经有效处理排入外环境。

这家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有关规定,市环境监察总队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对其作出10万元行政处罚决定。6月6日,经双桥经开区环保局复查,该企业已改正非法排污行为,其酸雾塔运行正常。

今年4至6月,市环保局联合市公安局对全市40个区县及经开区共69个工业园区开展了环保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累计检查园区企业1900余家,发现40余个工业园区、530余家企业存在各类环境问题860余项。截至目前,已有近半数问题完成整改,其余问题正按照整改方案有序推进实施。

除了对工业园区坚持“不放过”,重庆市还持续在钢铁行业、水泥制造行业、平板玻璃制造行业、城镇污水处理厂、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单位、重金属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和使用企业等重点行业开展环保专项行动。

1月30日,查实重庆奥博铝材制造有限公司废油漆桶、含油棉纱手套等危险废物未按规定分类贮存、露天堆放且未在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置标识标牌,市环境监察总队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其处以4万元行政处罚决定;5月6日,查实九龙坡区西彭润滑油厂超出本厂《重庆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范围,擅自堆存约300吨废油并开展非法加工,市环境监察总队依据《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对其处以10万元行政处罚决定,并依据《刑法》及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将其移送至公安机关查办……

扎牢环境监管执法的笼子,各区县也在行动。上半年,区县环保部门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802件,处罚金额达4406万元。

涪陵区环保局对10家重点排污企业实施挂牌督办,成立专门工作组与企业逐一对接,督促其在年底前完成整改;渝中区环保局加大汛期及重污染天气等重要时间节点夜间巡查力度,上半年共派出执法人员360余人次检查68个工地,实施立案处罚10起、督促问题整改300余项;万盛经开区在汛期严查涉水环境污染违法行为,期间共查处工业企业违法排污10起、建筑行业违法排污14起、畜禽养殖业违法排污4起;巫山县公安局成立环境安全保卫中队,当地打击环境污染犯罪专业队伍方兴未艾。

刑责治污敢于亮剑,查办典型案件形成有力震慑

据了解,市环保局早在年初就明确把“打击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故意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超标排污、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以及污染源在线监控、污染防治设施运维等领域弄虚作假行为”作为全市环境监察执法的重点方向。

在这一思路指引下,环保部门会同公安、检察院、法院等查处、侦办了一批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件,起到了查处一个、震慑一片、教育一片的警示效果。

1月初,市环境监察总队会同涪陵区环保局查处了全市首例环境在线监测数据造假案件,涉事企业不仅被处以行政罚款,相关责任人还被移送至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

“我们接到举报称,涪陵区拓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下属李渡大耍坝污水处理厂化学需氧量(COD)在线监测设备修正值被人为修改。”市环境监察总队、涪陵区环保局通过对该污水处理厂现场调查证实,该厂负责人熊某某在发现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出现问题后,因担心在线监测数据再次出现超标被处罚进而影响该厂绩效考核,指使该厂职工彭某某擅自进入在线监测站房对化学需氧量(COD)在线监测设备修正值实施修改。

因该厂上述行为违反了《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市环境监察总队依照《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第(二)项规定对其作出罚款10万元行政处罚决定;同时,依据《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及公安部等5部门出台的《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将熊某某、彭某某及相关责任人移送至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

市环境监察总队表示,部分市场经营者受短时期经济利益驱使,不仅没有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落实自身主体责任,反而存在侥幸心理、法制意识淡漠,甚至屡查屡犯。

今年3月中旬,黔江区环保局在对一家2015年曾有环境违法记录的石碑厂检查时发现,该厂并没有严格执行当地环保部门早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情况下继续生产,且超标排污。

3月下旬,黔江区环保局依据《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对该厂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共处罚金40万元,并将该案件移送至当地公安机关。4月中旬,区公安局依法对该厂负责人蒲某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区环保局已将该厂无证排污行政处罚案件移送至当地法院强制执行。

今年以来,重庆市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工作持续有序开展。环保部门移送公安部门行政拘留17件,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9件。公安部门立案查处污染环境刑事案件64件,破案68件,采取强制措施23人,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18件、26人。检察院提起公诉6件、18人。

创新监管机制,实行“一企一单一档”管理

今年3月起,市环保局结合全市环境监管“双随机”制度需要(随机确定检查对象、随机确定检查人员),制定了日常环境保护现场执法检查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并接入环保部门移动执法系统,在市级层面进行试点。

市环保局为441家市级重点监管对象逐一“定制”了清单,为一般监管对象制定了统一的清单,还制定了工业园区清单,实现了重点企业不漏项、一般企业更高效。企业清单内容涵盖了法律法规执行、排污许可、污染防治设施等11个方面,能够细化到各个工段和污染治理设施;园区清单则突出管理制度、规划环评、风险防范措施等6个方面。

清单填报采取勾选并记录数据的方式,是否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可以一目了然。市环保局介绍,移动执法系统能够保存每次清单记录的执法“痕迹”,现场检查情况及行政处罚行为等可以追溯到每一名执法人员,有利于促进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同时,清单的运用能够使排污单位进一步认清自身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有利于引导企业主动守法。

市环境监察总队介绍,清单记录与移动执法系统的行政处罚立案、问题整改复查等内容相衔接,行政闭合的执法流程,各个检查项目之间相互印证更充分,环境违法行为证据链的获得更完整。今年以来,市环境监察总队运用“一企一单一档”清单式流程管理,已对69个工业园区1900余家企业实施了现场检查,共发现各类环境问题790余项,依法作出行政处罚120余件。

市环保局表示,将根据执法实践进一步调整完善清单管理制度,令其更符合企业实际、更有利于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更有利于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下一步,“一企一单一档”清单式流程管理还将在全市逐步推广。

提升监管效能,建成环境监察“8+X”信息资源综合平台

以移动执法系统为核心,整合监察办公、投诉受理、行政处罚、在线监控、申报收费、应急指挥、隐患排查、四清四治等8大信息系统,重庆市已构建起污染源信息动态更新、现场监管全面精准、移动执法方便快捷、应急指挥实时高效的环境监察执法信息资源综合平台。

目前,移动执法系统已实现全覆盖,区县级以上重点监管对象2000余家企业已通过外网直报平台完成录入,初步形成“一企一档”“一园区一档”“一工地一档”的环境监管执法体系。市环保局介绍,随着移动执法系统推广使用,将实现全市环境监管执法信息互联互通。

在环境监管执法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方面,市环保局正在探索排污许可、环境监测、环境监察三大数据链条实现串联整合,今后将有机融合三大领域关键数据,为环境管理提供大数据支撑服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