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察简报2018年第14期(总第25期)

16.05.2018  00:29

第二批环境保护集中督察现场进驻顺利完成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4月10日至30日,重庆市第二批14个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进驻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南岸区、渝北区、巴南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大足区、璧山区、潼南区、荣昌区开展环境保护集中督察。各督察组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制度、最有力的措施,及时有效推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督察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以最坚决的态度抓督察。全面贯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压实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政治责任。提高政治站位,14个督察组、14个区认真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市委、市政府环保督察决策部署和市领导的批示精神,有关区县成立党政“一把手”任组长的迎接和配合环保集中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精准督察靶向,聚焦贯彻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开展督察,加压督促区县强化“上游意识”、担起“上游责任”、体现“上游水平”。加强统筹协调,建立纵向、横向沟通协调机制,市环保局局长、市环保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综合协调组组长辛世杰逐一赴14个区调研督导,综合协调组坚持日调度、日通报,推动督察工作均衡有序开展。

以最严格的制度抓督察。严格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身追责”,倒逼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参照中央环保督察做法,14个督察组严格按照督察程序规范,依法依规、严肃严谨督察,把查问题、找差距、核责任贯穿督察全过程。进驻期间,14个督察组共开展领导个别谈话459人(其中区级领导228人、区级部门及街镇领导231人),调阅档案资料6.7万余份,走访问询区级部门191个,督察街镇167个,制作笔录586份,收到群众投诉举报3944件,受理环境投诉举报3504件。按照“稳妥、有序、有影响、可整改”的原则,有序曝光典型环境问题8个,形成震慑效应。严肃责任追究,督察过程中,14个区责令整改1581家,立案处罚435家,罚款1211万元;立案侦查40件,行政拘留12人;约谈198人,问责15人。各督察组成员严格执行《重庆市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树立了良好形象。

以最有力的措施抓督察。坚持问题导向,立行立改、边督边改,限期整改、长效整改。提前收集线索,进驻前,组建14个暗访组,梳理14个区环境问题线索1000余条。加强督察督办,对各区反馈已整改的问题随机抽查;对短期内难以解决的环境问题,督促各区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措施,限时整改,并跟踪督办,严防问题反弹回潮。强力解决问题,各区召开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议、专题推进会研究,各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深入一线督办,截至5月14日,督察组转办的3454件环境投诉举报,已办结反馈3320件。积极调动群众参与,在市环保局“双微”和区县“一台一报一网”开设专栏,并采用新媒体、社区宣传等形式,全程公开投诉电话、举报信箱,督察期间,市和14个区的各类媒体发布信息700余条,累计阅读量超过800余万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