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巫溪:聚焦薄弱环节加快补齐脱贫短板(《重庆扶贫专报》第81期)

24.11.2018  10:04

  近年来,巫溪县紧紧围绕“2019年脱贫摘帽、2020年同步小康”总体目标,坚持把提高脱贫质量放在首位,将精准进行到底,将统筹贯彻始终,将责任落实到位,针对薄弱环节和短板弱项,因村施策、因户施法,扎实深入推进脱贫攻坚,累计销号贫困村129个、减贫71390人,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因地制宜,探索产业扶贫“新机制”。一是探索“产业保险”机制。率先探索试点山羊“价格保险”,按商品活羊保底价12元/斤、保费60元/只标准约定投保,贫困户保费由财政全额补助,今年已投保3800户5.8万只,其中贫困户2250户3.5万只。在2个市级深度贫困乡镇试点推行贫困户产业“精准脱贫保”,按每户200元/年标准约定投保,保费由财政全额补助,贫困户种养殖业因自然灾害受损,保险公司在限额内全额赔付。二是创新“集体经济”发展机制。在125个贫困村分别建成1座35KW“集体光伏”电站,年为村集体创收约4万元。按照“因地制宜、合作高效”原则,每村投入100万元,在上磺严家、菱角凉水等11个村,开展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每村每年增收约6万元。在峰灵镇谭家村试点“三变”改革,采取“三变+特色种养殖+乡村旅游”方式,增加村集体经济收益,预计2018年为村集体经济创收约40万元。三是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创新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方式,以多种方式投资入股企业、合作社、种养大户,构建贫困户可持续稳定增收的长效机制。在古路观峰、尖山大包等村推行“公司+农户+村集体”模式,通过“集体控股、公司经营、成果共享”方式,发展集体乡村旅游,户均增收达1万元。

  二、靶向治疗,制定破解特殊贫困“新办法”。一是聚焦“失能弱能”贫困户。制定《特殊困难贫困户“双兜底”实施方案》,针对1965户“特殊困难”贫困户,在全覆盖落实低保兜底的基础上,投入2000万元开展资产收益扶贫,确保特殊困难贫困户每年稳定分红2000元,实现特殊困难贫困户“双兜底”。二是聚焦“无就业”贫困家庭。针对部分贫困户无就业、无业可就,出台《关于扶持建卡贫困户就近就业的实施意见(试行)》,探索推广扶贫车间、扶贫超市、扶贫农庄、扶贫基地、扶贫工程队“五大模式”,吸纳5100余名贫困群众就地就近就业。三是聚焦“住危房”贫困人群。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率先在全市全覆盖鉴定农村土坯房等危房1.38万户,通过摸清家底、分类施策,余下农村危房正全面实施改造。针对农村子女居住宽敞明亮住房而父母居住危房等情况,发布《敦促将被赡养人接入安全住房共同生活的通告》,督促子女主动履行赡养义务,将其父母接入安全住房共同生活。

  三、多方联动,创新资金监管“新举措”。一是强化财政监督。重点针对资金预算安排与分配管理、使用范围与资金下达等环节,每年度对各乡镇(街道)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成效开展专项检查,有效解决资金“趴窝”“挪窝”等问题。2017年,累计清理回收历年积淀财政资金713.5万元。二是用好审计监督。率先开展扶贫资金一年一审,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每年对各乡镇(街道)上年度扶贫资金项目开展无盲区审计,并针对审计反馈问题,督促乡镇(街道)抓好整改。截止目前,累计查出并督促乡镇整改问题193件,移交问题线索3件。三是创新纪检监督。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的意见》,制定“五监督五严查十必问”监管措施。并由县纪委(监委)牵头,组建专项巡察组,对各乡镇(街道)开展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对违规使用扶贫资金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四、奖惩并举,构建责任压实“新体系”。一是组建专项督查组并赋予“四项权力”。组建5个乡镇、1个部门脱贫攻坚督导组,抽调18名干部专司其职督导工作,赋予其单项工作考核打分权、班子运行评价权、优秀干部推荐权和调整干部建议权“四项权力”,并健全督查通报、清单管理、交办整改、约谈督办、追责问责等制度,持续传导压力,确保决策部署落实。二是建立“暗访”制度。制定《巫溪县脱贫攻坚暗访工作制度》,每季度对各乡镇(街道)、县级部门(单位)、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脱贫攻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暗访督查,暗访结果纳入脱贫攻坚年度考核内容。三是开展“流动红旗”评比。出台《巫溪县脱贫攻坚“流动红旗”评比办法》,每季度开展一次评比,为片区第一名授予“流动红旗”,并与年度考核和专项工作经费安排“双挂钩”,正向激励各乡镇争第一、创第一。

  

(根据巫溪县扶贫办有关材料整理)

 

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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