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创新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制度推进绿色发展

16.05.2017  15:37

  璧山区创新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制度,实现各项工作的科学、持续运转,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有效提升,推进璧山绿色发展。

  一是以生态创建为抓手构建大环保格局。成立生态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定期研究全区生态创建工作的年度目标、重大政策和措施;下设办公室(生态办)在环保局,统筹推进和调度生态创建具体工作。各镇街也成立了相应的生态创建工作机构,以生态创建为抓手,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

  二是健全督查考核机制。在区级层面,区生态创建工作督查组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生态创建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的例行督查或专项督查,以《督查通报》形式推动问题整改。在镇街层面,每季度自行对所属部门和村(居)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生态创建督查。将生态环保工作作为对部门和镇街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其中部门考核分值为0—3分;镇街考核分值为18—29分,占镇街实绩考核总分的21%—34%。坚持在考核中拉开差距,倒逼责任单位把各项生态创建和环境保护工作任务做实做好。2016年的环保考核中,全区15个镇街最少的扣了1分,最多的被扣了13分。

  三是探索建立生态转移支付机制。为了避免偏远镇街迫于经济压力引进污染企业,按照上年镇街公共财政体制收入排序,前三名街道分别按120万元、100万元、80万元,帮扶后三名镇街。明确各镇街2000万元最低财力保障。建立发展经费保障。建立财政倒扣机制,凡是引进1户污染企业,扣减该镇街上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1%,扣减总额按引进污染企业数量累加计算。2016年一街道被查实违规引进1户污染企业,被扣减上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1%。

  四是全面深化河长制。立足于璧南河整治的良好基础,在全区河库全面推行“河长制”,进一步完善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库管理保护机制。

  五是推进环保管理体制调整。全面完成区环保局领导班子管理权限交接,实行由市环保局管理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完成环境行政执法、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更名。规范设置区环保局内设机构,进一步加强生态建设、固废和辐射环境监管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