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区多措并举扎实开展督导工作

01.11.2018  03:11

一是 强化体制机制建设 ,发挥组织领导功能。 成立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12个相关区级部门为成员单位。成立6个片区教育督导中心和1个学前教育督导中心。聘任专职督学、特邀督学、专家督学和责任督学共计95人,实现中小幼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全覆盖。    

二是优化教育督导方式,发挥评价治理机能。 坚持以考核指导为抓手,区委、区政府每年对相关职能部门和各街(镇)教育履职情况实施考核。区政府教育督导室2个专职督导小组严格按照“带任务、有重点、强指导、觅亮点、查问题”的工作要求,坚持每月对全区52所学校67个校区开展深入细致的过程督导,坚持每月向教委汇报工作。今年已发出整改意见书312份,提出整改意见676条,累计扣减学校20.2分,发现学校工作亮点323处,发出《重点工作督查通报》18份,编写《璧山教育简报》7期。  

三是开展专项督导,引领教育健康发展。 按照《重庆市教育督导条例》,区政府教育督导室每年随机抽取部分学校,针对开学工作、体育工作、减负提质、课程改革、幼儿园办园行为等教育热点、难点和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督导,向被督导学校发送书面督导意见,督导结果通报全系统,调研报告送区政府,向社会发布,为教育决策提供参考。  

四是实施质量监测,科学诊断提高质量。 璧山区作为国家和重庆市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以及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督导评估监测工作样本区县,高度重视,加强宣传,严密组织,规范操作,有序推进,圆满完成各项任务。跟进监测后续工作,注重诊断报告分析提炼,强化监测结果运用,促进教育决策科学性和教育质量提升。目前,璧山区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已步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