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推进顺利

21.11.2017  04:59

  一是深入开展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制定璧山区整改实施方案,梳理31个具体问题和31条整改措施,明确了相应的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加大重难点环保问题整改力度和督察督促力度,截至目前,璧山区2017年需完成整改的26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3个,31个具体问题中整改进度大于50%的有29个,平均整改进度达83%,完成率41.9%;2017年需完成的26项整改措施已完成15项,31项整改措施中整改进度大于50%的有30个,平均整改进度达85%,完成率48.4%。

  二是生态创建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在全市各区县中率先编制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规划并印发实施方案,制定考核办法,明确562项具体考核事项,对工作任务实现逐一分解落实。创建领导小组每周组织召开调度会,坚持每月进行全面督查和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重点任务扎实推进,成功创建成为全国首批、重庆唯一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三是深入实施环保五大行动。启动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落实臭氧2小时预警机制,划定39.16平方公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完成污染减排项目140个,2017年1-10月,璧山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212天,空气中PM2.5平均浓度为54微克/立方米。璧南河、璧北河、梅江河总体达到水域功能要求,三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和38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逐步向好,区域环境噪声保持稳定,人民群众对环境的满意度不断提升。

  四是保持对环境污染的“零容忍”,不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关停整治高污染企业283家,配合市环保局深入开展环保执法利剑行动。1-10月,办理行政处罚案件78件,处罚金额264万元,办理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案件2件,查封扣押案件4件,行政拘留1件,刑事案件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