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法院“三结合”减轻当事人诉累

12.05.2016  18:17
  近年来,璧山区法院深入践行“司法为民”理念,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办案效率,减轻当事人诉累。

   一是便民服务与诉讼引导相结合。扩充诉讼服务中心功能,实行“一体化”运行,强化诉讼引导、立案审查、查询咨询、材料收转等服务效果,为当事人提供“一揽子”服务。完善送达方式,利用节假日、晚上等有利时间突击送达;灵活运用微信、QQ、邮箱等方式进行电子送达,提高送达效率,一季度送达成功率有明显提高。安排经验丰富、作风严谨的法官在立案窗口轮班值守,指导当事人立案,一次性告知诉讼流程、立案材料及诉讼风险,提高立案效率,避免盲目滥诉。平均立案时间不到10分钟,2016年第一季度立案6737件,当场立案率98%。

  二是诉前调解与繁简分流相结合。完善与消协、保险公司、妇联、交警、工商等部门的诉调对接机制,1-3月召开联席会议4次,互通问题、共商对策,提高调解处理效率。与市保险协会共同制定《重庆市保险行业协会与璧山区法院实施道路交通试过保险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方案(试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作用,让当事人双方“背靠背”解决矛盾,避免对薄公堂,今年一季度人民调解委员会驻院调解室成功化解302起纠纷。全面实行案件繁简分流,由庭长对流转到各业务庭的案件依据案情合理区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民事案件按照简易程实行“快开庭、快审理”,力争“当天开庭、当天判决”,一季度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子1371件;疑难、复杂案件由法官集中精力处理,严格遵守审理期限,保证案件审理质量,做到“简案快审,难案精审”。

   三是判后答疑与宣传普法相结合。明确案件承办人作为责任主体,会同村(社区)基层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联动答疑,采取书面答疑和电话答疑相结合的方式,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利益权衡,一季度进行判后答疑500余次,有效的减少了因裁判说理不透等原因引起当事人上诉、上访。今年以来,通过广场宣传、社区普法、法律讲座等方式开展宣传活动6次,发放资料3000余份,接受法律咨询300余次,针对家庭婚姻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继承纠纷等典型案例开展巡回审判17次,用个案的裁判为群众释法析理,提高辖区群众法律意识,从根源上解决矛盾纠纷。 来源:璧山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