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法院向区工商局发出司法建议书获得积极反馈

16.12.2017  03:37
  近期,璧山法院在受理的股权转让纠纷案件中发现,由于公司经营不善,股东为了逃避自己的认缴资本,躲避对公司和公司债权人应承担的责任,冒用公司其他股东签名将自己名下股份转让给其他股东,并将冒名协议在工商局进行变更登记,引发诉讼,导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公信力受损。故此,璧山法院向区工商局发出《司法建议书》:一是建议其在审查申请人资料时,坚持以形式审查为原则,以实质审查为补;二是建议其建立并完善告知制度;三是建议其加强对内部工作人员的培训,尤其是对新《公司法》的学习。

  区工商局收到该建议书后,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党组会针对建议书上的内容进行专题研究,并以书面形式向市局汇报。在得到上级机关的批示后,区工商局积极部署并贯彻落实,从以下三个方面向璧山法院作出了复函:一、认真履行市场主体准入登记职责。区工商局将严格按照市工商局制定下发的《重庆市工商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登记窗口服务工作的通知》的规定,依法坚持以形式审查为原则,以实质审查为补充,切实尽到谨慎注意义务。二、履行告知职责。区工商局在实际登记工作中,将依据法律法规向利益相关人履行告知职责,并针对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者进行处罚,强化对登记管理工作的监管力度。三、强化业务培训,提升服务能力。区工商局将不定期上派登记人员到市工商局注册分局进行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并按培训计划安排人员挂市局业务处深入学习,切实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服务意识。

  通过此次司法建议,一方面使区工商局认识到规范股权变更登记的重要意义,增强了工作人员依法、谨慎、细心的服务意识,帮助完善登记管理制度。另一方面该院在此次建议过程中最大程度上增加了司法的社会效果,以和谐的方式最大限度的减少了股东冒名变更登记带来的一系列不良社会影响,使问题防患于未然,力争从根本上实现息诉止争。 来源:璧山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