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全面加强卫生计生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04.03.2015  13:31

渝卫政法发〔2015〕14号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北部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卫生计生局,委属各(代管)单位,机关各处室:

关于全面加强卫生计生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委党政联席会审定,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2月2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关于全面加强卫生计生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治市战略部署,加强卫生计生法治建设,推动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全面加强卫生计生法治建设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意见》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全面加强卫生计生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全面推进我市卫生计生法治建设,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全市卫生计生事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基本要求

(一)坚持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党委(党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加强对卫生计生立法、执法、普法、守法各项工作的领导,确保卫生计生法治建设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二)坚持全面依法治市和全面深化改革统筹推进。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统一,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和保障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提高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完善重大疾病防控机制、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机制、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等各项工作的能力。

(三)坚持转变政府职能。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切实转变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将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职能更多转向制定政策、规范、标准,创造公平竞争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严格事中事后监管。

      三、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法治对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改革的引领、规范、推动和保障作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卫生计生系统干部职工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法治意识明显增强,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全面正确实施,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行政水平和行业管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至2020年左右,卫生计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宪法实施,维护宪法权威。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严格落实宪法有关卫生计生事业的各项职责。全面落实中心组集中学法制度,将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作为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每年至少安排1次以上集体学习。在每年国家宪法日,集中开展宪法学习和教育活动,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

(二)健全政策法规体系,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按照慎立多修的原则,建立卫生计生“十三五”立法项目库和年度立法计划。有序启动《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重庆市献血条例》《重庆市艾滋病防治条例》的修订和《重庆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制定工作。积极探索用法治方式解决医患纠纷的途径,推动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的立法工作。加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卫生政策法规的衔接,制定出台推进改革的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确保改革于法有据。

(三)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1.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制定权力清单,明确权力行使依据、行使流程、承办机构并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监督。完善政务服务体系,提高政务服务水平,推行和完善集中审批,用2年左右的时间,整合改进现有网上审批平台,实现“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受理、一网式办理”,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积极推进行政管理重心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

2.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做出重大行政决策前,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建立健全政策咨询专家组,重大决策应充分征求专家意见;由法制机构牵头,对拟出台的重大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由相关业务处(科)室牵头,对重大决策风险进行评估,未通过合法性审查和风险评估的,一律不得提交讨论、做出决策;加强决策执行监督,完善跟踪反馈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决策执行中的偏差和失误。重大行政决策失误的,要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落实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和审查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程序,加强备案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凡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起草,以市、区县党委政府或办公厅(室)名义及本部门名义出台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均应经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报市政府法制机构备案。未按照规定备案并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能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每年对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违反宪法和法律法规的依法撤销、废止目录。

4.依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坚决杜绝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行使执法权;加强行政执法程序建设,逐步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建立完善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实施规范;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行为。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建立卫生计生信用信息系统,加强公共卫生和医疗卫生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卫生计生综合监督移动执法系统建设,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建立非法行医“黑名单”制度,完善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5.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坚决查处和纠正行政执法不严、执法违法、执法扰民、执法寻租等行为,惩治执法腐败。每年确定1-2项重点内容,定期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和执法案卷的评查。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监督作用,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和舆论监督。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畅通群众监督渠道,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四)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制,建设高素质执法队伍。

加强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成立区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探索建立乡镇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派出机构,健全基层卫生计生行政执法网络,实现卫生计生执法重心下移;稳定和优化基层卫生监督协管和计生干部队伍;建立健全首席卫生计生监督员制度,积极推进监督员职位分级管理试点。强化综合监督职能,积极推进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技术支持能力建设,落实经费保障。建立执法人员定期培训制度,用2年时间对乡镇以上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法律法规轮训,提高其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

(五)推进政务和办事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通过卫生计生公众网向社会全面公开部门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促进行政权力运行规范化、公开化。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一律向社会公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医疗卫生机构要依法对医疗卫生服务有关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提高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依法执业,诚信服务。对未按规定履行公开职责的要追究责任。

(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系统法治观念。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承担宣传普及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的主体责任,深化“法律六进”活动。结合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以及卫生计生行业节日纪念日,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加强系统干部职工法制培训,卫生计生系统公务员初任培训、在岗培训法律课程学时不得低于学习培训总学时的20%;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人员每年集中学习法律知识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将法律知识纳入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在职培训、年度考核,比例不低于10%。通过法治宣传教育,培养干部职工的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思维和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形成依法办事,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行为方式。

(七)将信访纳入法治轨道,健全群众维权机制。

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法律程序工作机制,完善涉法涉诉信访执法错误和瑕疵补正机制,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推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引导信访群众利用信息化手段表达诉求;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引导群众依靠法律手段解决纷争、维护权益;健全医疗纠纷预防化解机制,推进以人民调解为主体,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有机结合的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制度建设。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投诉管理的监督指导,医疗机构要建立畅通便捷的投诉渠道,规范投诉处理程序,及时发现、妥善处理医疗纠纷。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

(八)加强卫生计生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培养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工作能力强、职业道德水准高、社会责任感强的卫生计生法治工作队伍。推进卫生计生法治工作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区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至少配备1名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专职工作人员。实行法律顾问咨询制度,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行政提供法律帮助。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法治工作的领导。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健全法治建设领导机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加强对法治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切实保障工作经费和条件。领导班子每年至少要听取一次法治建设情况专题汇报,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把加强法治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法治工作的考核评估。将法治建设情况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考核,将普法、依法执业情况纳入医疗卫生单位的考核;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

(三)加强法治建设的督促检查。各区县卫生计生委要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细化工作任务,抓好责任落实,及时研究解决工作出现的问题,确保卫生计生法治建设工作取得实效。市卫生计生委将组织力量,定期对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及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卫生计生法治建设各项工作的督促检查,并将结果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

全面加强卫生计生法治建设是卫生计生治理领域一次广泛而深刻的变革。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干部职工要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治市的战略部署,切实做好加强卫生计生法治建设的各项工作,为实现卫生计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推进“科学发展、富民兴渝”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