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人大常委会首次用主任会议听取法规实施情况汇报

19.05.2015  10:16
      俗话说鞋子合不合脚,只有穿了才知道。一件法规是否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只有实施了才清楚;而法规的推动、落实是否到位,执法者最有发言权。

  5月18日,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主任会议的议程与往日不太一样:在这次会议上,一改过去只议内部工作的常态,首次听取了《重庆市实施办法》等六件法规实施情况。负责法规实施的市高法院和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到会报告情况,让会议多了些监督的意味。

  监督方式的一次创新

  这次会议上,《重庆市实施办法》、《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重庆市实施办法》、《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六件法规的实施情况,分别由市高法院、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应急办、市民政局等向主任会议汇报。

  不仅如此,在听取汇报之前,市人大法制委、内司委等专委会也早就做足了准备工作,提前分别对这些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调研,并形成了自己的报告,也在此次主任会议上进行汇报。

  “两个汇报,相互对比,法规实施中遇到的问题、难点一目了然,更重要的是市人大常委会掌握情况更接近真实。”市人大常委会一名工作人员评价说。

  而利用主任会议这一常规性办公会听取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在市人大常委会也是首次。

  “这是市人大常委会对法规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监督的一次创新。”参与了此次监督工作的市人大内司委一名工作人员说。

  据介绍,去年10月,市人大常委会就为今年定期听取法规实施情况埋下伏笔,在第二十六次主任会议上就通过了《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汇报的规定》。根据该规定,从今年起,每年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将分两次听取现行法规实施情况的汇报。

  为什么要利用主任会议听取法规实施情况的汇报?市人大常委会一名工作人员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按照以前惯例,对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主要途径是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并在常委会召开期间,对法规主要实施部门的工作报告进行审议,作出审议意见。

  “常委会大约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一次会期只有几天。而现行法规有近200件,因此依靠常委会对法规实现全面监督不太现实。”该工作人员说。因此市人大常委会对主任会议进行改进,增添新内容,使其发挥对法规进行动态监督的功能。

  建立法规动态清理机制

  2013年,市人大常委会曾委托西南政法大学对我市现行法规进行全面清理,一方面摸清了我市地方性法规的“家底”,另一方面,为我市地方性法规今后的“立、改、修、废”奠定了基础。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成,立法工作逐步向精细化发展,进一步提升立法质量,更注重对现行法律进行修改、完善。这一趋势,对地方性法规来说也是一样的。”市人大常委会参与立法工作的工作人员说。

  因此,在对我市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时,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就表示,要逐步建立地方性法规的动态清理机制。

  “法规只有在实施的过程中,某些条款是否符合实际情况,例如留给部门执法裁量权的大小,行政强制、处罚措施是否得当,才能逐步显现出来。”市人大法制委一名工作人员说,因此,除了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将主任会议集中听取法规实施情况汇报,作为掌握法规实施动态的一个重要渠道。

  根据《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的规定》,主任会议听取情况汇报,主要关注法规实施单位宣传、贯彻法规的情况,法规主要制度实施后产生的社会效果,社会公众、国家相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对法规的评价和反映,法规中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收费、行政处罚的实施情况等。

  在听取报告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可以针对法规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相关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立法后评估,建议将法规的制定、修改、废止和解释列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

  推动法规落到实处

  “一个地方经济社会管理的成熟经验才能逐步上升为法规,因此,法规对地方的发展具有引领作用。”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人员说,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每部法规,从立项、起草、调研到论证、审议、通过,都花费了巨大的人力、物力,如果制定了法规没有实施,将是极大的浪费。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仅靠法规的主要实施部门来开展工作,就能把法规贯彻落实好,也是不现实的。”参与汇报工作的一名政府职能部门负责人说,人大的监督,对法规的贯彻实施是一种不可或缺的重要推动力量。

  市人大常委会一名工作人员透露,在调研《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时发现,我市在突发事件应对上的投入纵向比较有很大改观,但是鉴于我市高楼多、地质复杂等现实情况,突发事件应对还需进一步加大投入。人大在监督中发现这些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建议,实际上是帮助政府部门在推动工作。

  “政府部门在推动法规中发现了什么问题,也需要及时向人大反映,商讨解决方案。”参与汇报工作的一名政府职能部门负责人说,这种动态交流机制,便于立法机构和执法部门之间的及时沟通,有利于将法规落到实处。

  “市人大常委会的此项工作创新,将成为我市立法后对法规进行科学评估的重要尝试,也将成为我市法规动态清理机制的重要内容。”市委党校一名法学研究人员评价说,对于提升立法质量,这是一次很好的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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