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车主,10月15日之前必须办理登记车牌,注册地点看过来

19.06.2019  17:16

电动车车主们注意了,10月15日之前必须办理登记车牌哦!

据悉,为了强化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江北交巡警在整治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同时,更注重对非机动车注册管理和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全面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查纠,对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走快车道、停车越线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格规范查处。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以下简称“新国标”),于2019年4月15日起施行。重庆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和通行秩序管理工作,要求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做到“上牌照、有保险、戴头盔、限1人、靠右行”,全市电动车需在2019年10月15日前做好登记上牌。

为此,江北交巡警鱼嘴大队针对了鱼嘴镇辖区电动自行车数量多,大多数群众又不熟悉车管业务办事程序,往返办理业务不方便的实际情况,17日联合了江北区车管所开展“流动车管所”下乡服务,来到鱼嘴镇与群众面对面的交流,解疑答惑。

据统计,当天共办理注册登记600余辆,咨询服务1000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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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需提交的证明、凭证

(一)合标电动自行车

1、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2、电动自行车购车发票等来历凭证;

3、电动自行车合格证明;

4、电动自行车CCC认证证书。

(二)超标电动自行车

1、超标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2、超标电动自行车购车发票等来历凭证;

3、超标电动自行车合格证明。

注:如车辆所有人无法提交车辆来历凭证和合格证明的,可由所有人提交书面承诺,说明车辆购买的真实渠道、车辆类型及型号等内容。

电动车登记注册地点如下

(一)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第一、二、三分所

(二)全市所有区县(自治县)公安(分)局交巡警支(大)队车管所,以及各区县交巡警支(大)队在其下属勤务大(中)队设立的电动自行车登记点。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徐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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