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构建互联网+电子商务+旅游+扶贫”农村电子商务模式

06.09.2015  17:17

近日,彭水县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17年,建成应用广泛、发展集聚、保障健全、城乡均衡的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体系,构建独具特色的“互联网+电子商务+旅游+扶贫”彭水农村电子商务模式。

      该县把电子商务进乡村作为重要新兴产业和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促进电子商务与特色农业、工业产业、商贸流通、旅游休闲等行业融合发展,构建门类齐全、特色鲜明的电子商务产业体系,实现商品“线下展示交易、线上网络订购”互动营销模式。到2017年,建成电子商务产业园1个,县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1家,培育引进1—2家具有较强影响力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和2家以上具有较强市场占有率的专业性行业门户网站,为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搭建电子商务平台。

该县每年增加商务发展资金500万元,用于扶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建设电子商务产业园的企业,补助总投资额的30%,最高不超过50万;对县级服务中心一次性补助5万元,对乡镇电商服务站一次性补助8000元,村级电商服务点一次性补助5000元。对入驻电子商务产业园的电商企业、卖家,提供仓储、宽带和办公场地补助,前三年全额补助,后两年补助50%。经由认定的仓储配送中心外发的电商快递,实行“首重”全国3元包邮,快递费价差由政府补贴,期限3年。对企业利用自有资金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技术研发和成果推广等电子商务项目且工期不超过24个月的,给予资金支持,金额不超过投资的30%,单个项目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企业利用自有资金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项目且工期不超过24个月的,给予资金支持,金额不超过投资的30%,单个项目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鼓励支持重点传统企业拓展网上市场,开展线上营销,对线上营销年销售额首次突破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传统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20万元、40万元;电商企业经申报,获批淘宝特色中国彭水馆、1号店彭水馆等,一次性给予补助40万元。入驻电商产业园的电商企业年交易额首次超过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5亿元时,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电子商务协会的注册企业会员突破100户、200户、300户的,分别按5万元、10万元、20万元给予协会一次性奖励。对由电子商务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