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六楼扔下电脑、玻璃瓶 获有期徒刑半年

04.09.2021  10:34

这名男子可能做梦也没想到,自己扔了自家东西,还要被判刑。近日,北碚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例高空抛物案件,涉案男子因将电脑、玻璃瓶从六楼扔下,砸中一辆轿车,犯下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

今年4月的一天凌晨,王某醉酒后回到家,在其居住的6楼卧室内使用电脑时,想起生活中的琐事,越想越生气,为发泄情绪,他将家中台式电脑主机1台、电脑显示屏1块、川贝枇杷膏玻璃瓶1个从卧室窗户处扔了出去。

电脑主机、电脑显示屏落至楼下绿化带与人行、车行道路之间,川贝枇杷膏玻璃瓶将一辆停靠在楼下路边的小型轿车后挡风玻璃砸穿。

经认定,被砸小型轿车损失1.2万元。

案发后,王某已赔偿被害人李某损失1.5万元,并取得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从建筑物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应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王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王某还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依照相关法条,法院依法对王某作出了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

高空抛物罪最终被规定在刑法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一章,本罪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即对建筑物或高空环境的管理秩序。高空抛物行为者打破的是人们在公共空间内所必须遵守的秩序规则,这一秩序规则要求身处高处地方的人时时为身处低处的他人安危着想,不得乱扔物品,以确保上下空间有序。

本案中王某的行为无视公共生活空间基本秩序、漠视楼下居民生命财产安危,已为刑法所不容。

上游新闻记者 徐勤 通讯员 杨钰涵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 联系上游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