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气会丨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支付工作报酬

29.01.2020  18:21

1月29日下午,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例行新闻通气会召开,市人力社保局通报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生后,迅速成立市人力社保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13个政策文件,开通了12333咨询电话人工值守,健全防控工作制度机制,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防控工作。

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

可通过多种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市人社局称, 在稳定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方面,根据人社部《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及时出台了我市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处理意见, 明确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稳岗返还补贴;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因疫情造成企业停工停产职工领取的生活费标准按不低于劳动合同履行的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70%执行等政策。

暂停全市人力资源市场现场招聘会

将大型招聘活动改为网络、电话招聘

市人社局介绍,昨天市防疫领导小组发布通知,明确要求各类企业复工、复产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后,市人社局积极会同市经信委、市商务委,进一步细化工作要求和执行流程,引导企业分批次复工。

同时,建立提前复工审核报备制度,对于特殊原因需提前复工的企业,需要提供相关的材料,应对疫情预案措施,确保不出现疫情的承诺,报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或者园区,经核查批准后予以复工。一旦出现不符合规范的情形,或发现确诊的病例,将立即责令停产,并按规定追究企业相关的责任。

在保障农民工、技工院校学生等服务对象安全方面,市人社局稳妥做好技工院校学生返校开学和校园防控工作,出台《关于切实做好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致广大技工院校学生和家长的一封信》等,加大技工院校疫情防控力度。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流动统计监测的紧急通知》,密切监测研判就业形势特别是农民工就业情况,建立农民工返乡返程情况报告制度等,指导重点区域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同时,加大疫情防控期间就业服务保障力度,暂停全市人力资源市场现场招聘会,将大型招聘活动改为网络、电话招聘,全力助推全市防控工作,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尤其是服务对象的生命健康做出应有贡献。

密切监控措施

建立抗疫期间全市劳动关系风险报告制度

市人社局透露,下一步,市人社局将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开辟绿色通道,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全力做好相关人员的工伤认定和待遇保障工作,促进全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一进一步研究完善政策保障措施。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研究制定劳动关系、工资支付保障、休息休假等方面的调整政策,以及就业、社保等方面支持企业发展的举措,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稳岗返还,多措并举做好疫情应对工作。

二加强协商指导。在疫情联防联控阶段,充分发挥各级工会的作用,指导企业与职工加强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促进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

三是密切监控措施。建立抗疫期间全市劳动关系风险报告制度,实时收集疫情期间全市农民工流动情况、劳动关系状况,以及产业受疫情冲击停工停产、规模裁员等劳动关系最新情况,针对性制定帮扶措施。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钱也 徐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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