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突发疾病偏瘫 妻子借口打工离开 法院判妻子支付生活费

23.07.2017  19:34

慢新闻-重庆晚报消息,徐某因突发疾病导致偏瘫,与他共同生活10多年的妻子张某竟然不闻不问。徐某一纸诉状将张某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张某履行扶养义务。近日,梁平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某应每月支付徐某生活费500元。

1995年1月,家住梁平区的男子徐某经人介绍,与本地姑娘张某恋爱后结婚,并生育一个儿子。2007年秋天,徐某在劳动中突发脑溢血,虽然送往医院及时抢救保住了性命,但留下严重肢体偏瘫后遗症。

此后,时年30多岁的张某面对已偏瘫的丈夫,以外出打工挣钱为由离去。张某离家后一直对徐某不闻不问,也没有寄钱回家,徐某只有靠每月领取低保维持生计。

徐某刚开始以为是妻子经受不住突然的家庭变故打击,思想上可能有些想法。但作为妻子的张某长时间不履行扶养义务,徐某既心寒又气愤,起诉至法院要求张某履行扶养义务,给付生活费及医疗费。

梁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按照婚姻法有关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权利。本案中徐某与张某系合法夫妻关系,丈夫徐某因肢体残疾导致生活困难,作为妻子的张某理应履行扶养丈夫徐某的义务,丈夫徐某提出要求妻子张某履行扶养义务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同时,法院考虑双方的收入及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一审判决张某每月支付徐某生活费500元。

法官说法

遗弃行为情节恶劣要负刑责

承办法官称,根据刑法第261条规定,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遗弃行为情节恶劣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入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等。 如果情节达到恶劣的程度,就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慢新闻-重庆晚报记者 唐中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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