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1.5万元就能成为高铁乘务员?现实是“骨感”的

13.05.2021  08:06

第1眼-重庆广电消息,工作难找,好工作更难找。綦江的罗女士为了给自己女儿找一个好一点的工作,花了上万元,不过女儿的工作问题,并没有解决。

罗女士告诉630-第1眼记者,去年12月,她向一家公司缴纳了15000元的就业指导服务费,并签订了一份“岗位招录指导暨就业安置咨询服务委托书”。委托书约定,公司在100天内,为罗女士的女儿提供“高铁/动车乘务员”的岗位指导和就业保障服务。公司提供的岗位工作地点在天津,用工形式会与“天津人力资源服务开发中心”直接签订用工劳动合同。不过,罗女士说,她左等右等,这事儿就是没个着落。她询问工作人员,对方表示天津的岗位临时有变,去不了了。

罗女士说,这家公司的工作人员又提出,可以安排女儿先到广州高铁,从事餐吧服务员的工作,进行过渡。一个多月过去了,女儿已在广州高铁当上了餐吧服务员,工资一千多。虽然工作问题是暂时解决了,但是,罗女士觉得,这份工作与当初对方承诺的待遇、用工形式,存在较大差异。女儿何时能成为高铁乘务员,这还是一个未知数。

罗女士说:“餐吧服务员和高铁没有关系,高铁乘务员跟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签合同,餐吧服务员是和私人企业(签合同),是承包的,性质都不一样。

为了核实具体情况,630-第1眼记者找到了位于重庆北站的重庆焱神彩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介绍,从最初的高铁乘务员,改变为现在的餐吧服务业,这一切安排,都经过了罗女士和她女儿的同意,什么时候转为正式的乘务员,他们不能确定。至于更多的情况,他们不方便透露。

630-第1眼记者咨询了重庆劳同律师事务所的付辉律师。律师认为,从表面上来看,罗女士的儿女与这家公司签订的是一份就业安置咨询服务委托书,但从委托书内容来看,这家公司提供的是职业中介服务,委托书里的约定具有法律效力。罗女士女儿先做餐吧服务员过渡一事,双方没有签订补充协议,对双方后续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约定。如果公司没有按照委托书的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为罗女士的女儿完成就业安置,那么公司应该退还罗女士15000元。

罗女士在天眼查系统查到,这家重庆焱神彩航空科技公司的工商注册信息中,经营范围不包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公司有名为咨询服务,实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的嫌疑,律师建议,罗女士可以向当地工商部门或者人社部门反映此事。

第1眼-重庆广电记者 高怡 彭俊杰 程淇

原标题:缴纳15000元做高铁乘务员 这钱能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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