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15年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05.06.2015  18:47

渝农办发〔2015〕55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委、畜牧兽医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

委属有关单位:

    按照《农业部关于印发〈201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15〕3号)、《农业部关于印发〈2015年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医发〔2015〕11号)和《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1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渝农办发〔2015〕24号)要求,经研究,市农委决定于2015年5月-2016年4月开展全市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即“绿剑护农•动监卫士”Ⅲ号行动)。现将《重庆市2015年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6月1日





重庆市2015年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切实加强重庆市生猪屠宰行业管理,规范屠宰企业行为,维护肉品安全,确保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进一步规范畜禽屠宰行为,保障猪肉产品安全。此次行动重点对城乡结合部、私屠滥宰专业村(户)和肉食品加工集中区域等私屠滥宰易发区、多发区的屠宰场及私屠滥宰和收购病死猪的“黑窝点”进行严厉打击;对屠宰环节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行为,违法添加使用“瘦肉精”的行为和违法销售及屠宰病死猪的行为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建立健全生猪屠宰依法、规范、有效监管的长效机制。

二、整治内容

    各区县要围绕生猪屠宰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八个一”,即深挖一批生猪屠宰违法线索、组织一次企业主体责任宣传教育、开展一次多部门联合执法、排查一批违禁物资、关闭一批私屠滥宰窝点、曝光一批违法企业、通报一批典型案例、构建一批长效机制。加大对屠宰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保障上市猪肉产品质量安全,具体做到以下三个方面。

    (一)加强企业主体责任宣传教育

组织开展广泛主体责任宣传活动,采取明白纸、告知书、约谈、签订责任书等方式,强化对辖区内生猪屠宰企业的屠宰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职业道德诚信教育,督促引导落实屠宰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二)严厉打击屠宰环节违法犯罪行为

通过监督检查、明察暗访、接访举报与基层排查等方式,

对辖区内生猪屠宰活动实施全面、细致排查,寻找、发现、掌握一批生猪屠宰违法线索。将违法生猪屠宰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对查获的违法案件要依法立案查处或者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并适时向社会和媒体公布查办的生猪屠宰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威慑违法犯罪分子,树立兽医部门依法执法、严格执法形象。同时按照屠宰环节“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监督抽检技术要求,严格开展“瘦肉精”抽检工作。

    (三)探索构建生猪屠宰管监管长效机制和联合执法机制

各地兽医主管部门要积极联合公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建立健全屠宰行业监管长效机制,健全完善生猪屠宰监管各项规章制度,定期或及时研究行业监管中的重大决策和问题。开展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及时查处重大案件。对存续时间久、取缔难的私屠滥宰典型违法行为,依法严厉取缔。认真总结、宣传、推广专项整治行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切实保障畜产品消费安全。

三、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从2015年5月至2016年4月,分为六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5月)。各区县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要重点突出、措施有力、要求明确,要组织召开动员会议,认真研究部署本区县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各项工作行之有效。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5年6月)。开展生猪屠宰环节质量安全宣传月活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作用,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普及肉品消费知识,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为此次行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集中排查阶段(2015年7月)。集中力量对生猪屠宰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摸底,重点加强对城乡结合部、私屠滥宰专业村(户)的排查。要把集中排查工作与畜禽屠宰行业统计、政策调研等工作紧密结合,通过本次排查准确掌握生猪屠宰行业全面情况,系统梳理分析本区县生猪屠宰行业的问题及风险隐患。

(四)整治查处阶段(2015年8月-2016年3月)。在前期排查的基础上,集中整治生猪屠宰行业存在的问题与隐患,提高肉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要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集中查处生猪屠宰环节各类违法行为,端掉一批私屠滥宰黑窝点,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

(五)督促检查阶段(2015年12月)。市农委或市动监所将对各区县的行动部署和开展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六)总结提升阶段(2016年3月)。各区县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的主要成效、经验做法和存在的不足进行认真、全面的总结,并于3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区县兽医主管部门一定要重视此次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认真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抓好责任落实,确保此次行动取得实效。

(二)针对重点,着力打击。各区县兽医主管部门应根据此次专项行动的整治内容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围绕“国庆”“元旦”“春节”“两会”等食品安全敏感期,针对当地城乡结合部、私屠滥宰专业村(户)和肉食品加工集中区域等私屠滥宰易发区和多发区的屠宰场以及私屠滥宰和收购病死猪的“黑窝点”,开展拉网式普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法销售和屠宰病死猪、添加“瘦肉精”、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三)协调配合,规范办案。各区县兽医主管部门要加强内部协调配合,抽调业务骨干形成合力。要加强与公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环保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对涉嫌犯罪的屠宰行为一定要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四)探索思路,健全机制。各区县兽医主管部门在开展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同时,应针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反思和总结,积极探索适合本辖区内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机制,促进生猪屠宰行业稳定、健康的发展。

(五)关注舆情,强化报送。各区县兽医主管部门应借助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健全生猪屠宰舆情监测和应急处置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要建立固定的专项整治信息报送机制,案件信息实行月报机制,每月的5日前报送上月的查办案件情况统计表(附件1),移送司法机关的大案要案要报送详细案情。常规信息实行季报制度,分别于2015年9月、12月和2016年3月的5日前报送上三个月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2)和前一阶段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

各区县兽医主管部门在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中的意见与建议,请及时上报我委和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联系人:   赵 川 、晏 亮

联系电话:89133867、89133169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附件: 1.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查办案件统计表

        2.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整治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