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16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

09.09.2016  10:05

渝农办发〔2016〕122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委、畜牧兽医局(中心),万盛经开区农林局,委属有关单位:

为做好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动物疫病发生,经研究,决定于2016年9月10日-10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50天的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以下简称“秋防行动”),参考农业部的做法,市农委不再单独召开“秋防”视频会议,现将《重庆市2016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秋防物资、资金、人员以及技术准备,积极有序推进秋防工作;要按照《重庆市2016年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要求,全面开展免疫效果评价,对免疫不合格的畜禽及时补免;要利用秋防行动有利时机,同步开展牛羊“两病”建档补档和疫情普查工作;要组织人手,及时开展秋防行动督促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届时,我委也将组织开展全市秋防工作检查,对安排部署不及时、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防疫效果不达标的区县将予以通报,并扣减相关项目经费。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9月7日

重庆市2016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

 

为扎实开展2016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以下简称“秋防行动”),顺利完成2016年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目标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强制免疫目标。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鸡新城疫等5种重大动物疫病的应免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70%以上;羊只小反刍兽疫、犬只狂犬病应免密度达到100%。

(二)疫情普查目标。畜禽养殖场(户)动物疫病的普查面达到100%,普查发现动物疫病的规范处理率达到100%。

(三)消毒驱虫目标。畜禽圈舍消毒面达到100%,畜禽驱虫指导面达到100%。

(四)防疫监管目标。畜禽养殖场(户)监督检查面达到100%,发现违法行为处理率达到100%。

二、时间安排

全市秋防行动时间定为9月10日-10月30日。

三、工作内容

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养殖者承担第一责任,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在有效开展日常动物防疫工作基础上,集中开展以下6项工作:

(一)强化防疫知识宣传培训。秋防行动中,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方式,强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重庆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等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宣传,着力突出养殖业主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宣传,做到宣传到场、到户、到人。要面向一线动物防疫人员开展一轮动物防疫技术培训工作,培训内容除了强制免疫、疫情普查、消毒、驱虫、免疫副反应、人员防护、疫苗使用管理、牲畜耳标佩带、免疫档案建立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等常规知识外,还应增加非洲猪瘟等外来动物疫病,结核、布病等人兽共患病的防控知识,为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提供技术保障。

(二)落实畜禽强制免疫。严格执行《重庆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渝农办发〔2013〕53号)和《重庆市动物强制免疫技术管理规范(试行)》(渝动卫监发〔2013〕25号)规定。按照分类管理原则,组织人员到散养户开展代行免疫、到中小养殖场开展指导免疫、到大型养殖场开展督促免疫,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同时,要做好畜禽标识佩戴、农村散养户《动物免疫证明》填发和规模场《畜禽养殖场养殖档案》建立等工作。就小反刍兽疫,要对所有羊只开展一次普查,对应免羊只进行免疫,顺利实现《全国小反刍兽疫消灭计划(2016-2020)》确定的“2018年免疫无小反刍兽疫区标准”。就犬只狂犬病,要落实大中城市、中心城镇委托动物诊疗机构实施的“委托免疫”,农村由乡镇政府组织、乡镇兽医实施的“代行免疫”机制。严禁不打针、打假针、减量注射等情况发生。

(三)加强动物防疫监管。在日常监督检查基础上,秋防行动期间对所有养殖场(户)集中开展一轮全面监督检查,重点强化畜禽规模养殖场的“五个一”(即每年开展一轮防疫培训、指导建立一套科学防疫制度、一套科学防疫程序、一套科学监测计划、一套标准防疫档案;四项制度:即强制免疫制度、精细化监管制度、防疫制度上墙和“痕迹化”管理制度)监管服务要求和“四项制度”落地。督促养殖业主落实动物调运备案、调运动物落地隔离观察、疫情报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主体责任。

(四)开展动物疫情和养殖情况普查。要采取临床检查和调查询问等方式,对辖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户)开展一次拉网式的疫情普查。普查中发现重大动物疫病以及结核、布病等人兽共患传染病时,要立即采取果断措施,有效处置。普查发现仔猪腹泻、猪丹毒、沙门氏菌、禽白血病、猪伪狂犬病和兔病毒性出血症(兔瘟)等畜禽常见多发病时,要督促指导养殖场(户)及时防治,严防疫情扩散蔓延。普查数据要以乡镇为单位及时统计归档保存。特别是对牛羊“两病”,要按照市农委办公室印发的《重庆市牛羊布病结核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渝农办发〔2016〕7号)要求,以是否有流产、死胎等突出临床症状为重点,对所有牛羊养殖场(户)开展全覆盖全普查全建档。为全面掌握我市畜禽养殖情况,及时调整我市防控政策,请各区县认真填写附件1和附件2,于10月10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市动监所防疫监管科(联系人:朱凤群,联系电话:89133560,邮箱:[email protected])。

(五)开展消毒灭源和驱虫指导。要组织对农村散养畜禽圈舍进行一次集中消毒灭源和驱虫保健指导服务,监督中小养殖场和大型养殖场规范、科学、有效落实定期消毒等生物安全措施,全面减少病源污染。要严格执行强制免疫操作各环节的消毒措施,包括对强制免疫动物、器械及进出养殖场(户)防疫人员的消毒,防止带毒传染和感染。

(六)深入推进兽医工作“三项制度”。要继续强力推行兽医工作“三项制度”,注重问题导向和细节规范。在养殖环节,要督促“动物饲养场动物疫病自行检测制度”落实,对动物饲养场不落实自行检测制度的,要按照《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严格进行处罚;对免疫质量不达标的,要通过下发整改意见书督促其强化免疫。在产地检疫环节,要严格查验申报检疫动物的监(检)测报告或风险评估报告,并在检疫证明中备注报告编号。在基层兽医站和兽医人员管理上,全面规范实施好定责、定岗、定员、定评、定酬等工作,健全完善考核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县兽医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区县政府对防疫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做好秋防行动的组织、人员和经费物资保障工作。要按照市农委以及本方案要求,及时召开动员会议、培训会议、下发部署文件,对各项工作做出周密安排,以乡镇为单元细化各项防控任务和实施进度,确保秋防行动进度和质量。

(二)强化工作职责。要进一步明确政府、兽医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责任,主动作为,履职尽责。要积极推行乡镇政府牵头组织、村社干部协助配合、兽医防疫人员(包括乡镇畜牧兽医站兽医、村级防疫员、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等)和养殖场业主共同实施的工作机制,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三)强化信息管理。各区县要组织辖区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在建立好《畜禽养殖场(散养户)动物防疫档案》基础上,准确掌握秋防行动的强制免疫等数据,通过重庆动物卫生监督指挥调度平台“动物防疫监管系统”进行实时网络填报,并按周统计进度。对在生产的养殖监管单元要及时补充填写其免疫信息和生产信息,对已停产的养殖监管单元要及时作停产处理,以便准确统计相关信息。各区县务必要落实专人,负责跟踪和督促数据填报工作,若发现填报不及时或者数据异常的,要立即组织补录或修正,确保数据输入及时、准确和不漏项。同时,对普查发现的疫情也要按照规定进行网络上报。要在11月5日前通过重庆市动物卫生监督行业自动化办公系统(内网)或纸质形式上报秋防行动工作总结。

(四)强化督促检查。秋防行动中,要通过区县和乡镇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等组成督查组深入乡镇、村社、农户和养殖场开展督查,跟踪进度和信息填报等情况,对进度迟缓、弄虚作假和工作不到位的,要立即督促整改,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市农委和市动监所将不定期派出督查组对各区县秋防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五)强化考核评价。按照兽医工作“三项制度”要求,加强对秋防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综合考核,推动秋防工作落实。考核评价以强制免疫密度和免疫抗体合格率为核心指标(强制免疫密度包括电子信息查询统计的强制免疫密度和现场抽查的强制免疫密度)。对免疫密度和免疫抗体合格率不达标的,要及时进行强化免疫,认真查找原因和追究责任。用考核结果来计算、核定、发放单位的防疫补助和职工的绩效工资,形成有效的奖惩激励机制。

 

 

附件: http://www.cqagri.gov.cn/zw/upload/2016/09/636090084576624705.xlsx

        1.重庆市          区县(自治县)种畜禽养殖场养殖信息统计表

2.重庆市          区县(自治县)商品畜禽养殖场及散养畜禽养殖信息统计表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9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