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市城乡建委纪检监察组召开综合派驻单位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会

12.09.2018  17:08
  9月11日,驻市城乡建委纪检监察组召开市城乡建委、市民防办系统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会,传达学习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会精神和市纪委有关文件通报。市城乡建委、市民防办各直属单位纪委书记(纪检委员)、机关(直属机关)纪委书记和纪委委员、机关处室党支部纪检委员,各代管单位纪委书记、纪检委员8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学习了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会精神、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市纪委《关于万盛经开区“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通报》、市纪委《关于六起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的通报》、市纪委办公厅《关于以陶志刚案为鉴开展警示教育的通知》等文件原文。随后,市纪委监委驻市城乡建委纪检监察组组长、市城乡建委党组成员程传洪市作了讲话。
会议指出,监察体制改革后,纪委监委合署办公,权力和影响都很大,纪检监察干部面临的利诱考验和“围猎”风险更大,习总书记的“谁来监督纪委”之问、“监督者谁来监督”成为党内外普遍关注的问题,事关政治大局、改革成败,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引起高度重视。
  会议强调,要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工作部署和市委要求,发挥好干部监督工作在维护队伍纯洁和健康上的坚强政治保障作用,不断增强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要直面问题,深刻认识重庆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强化日常监督管理,织密扎进制度的笼子,层层压实监督责任。要坚持稳中求进基本方针,推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要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抓好自身建设,压紧压实主体责任。
  会议要求,要认真抓好开展红包礼金专项整治和以案说纪、以案说德、以案说法、以案说责专项警示教育和纪检监察干部警示教育,抓好监察法和新修订《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抓好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成效,为市城乡建设、市民防事业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