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县安监局切实解决“找不准问题、下不了狠手、收不到效果”

21.10.2015  17:23

一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根据行业领域特点,对照年度重点任务和工作要点,制定年度检查计划,明确工作重心和执行时间,同时协调乡镇(街道)、综合部门,针对全县安全生产实际环境,查摆“疑难杂症”,解决“找不准问题”。

二是严格执行现场处理措施、调查取证、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执行程序、结案审批等行政执法程序,并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问题处理及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形成相应文书备查,同时由局纪检组指派人员共同参与执法监管,对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定期作出通报,移交处理,解决“下不了狠手”。

三是制定隐患分类和分级挂牌督办制度,强化整改措施,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企业,按“顶格”处理原则处罚,直至停产停业。另外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落实整改复查责任人,全程督办整改,直至隐患清理排除,并在对应文书签字确认,解决“收不到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