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制度提高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实效 ——住渝全国政协委员热议政协民主监督

15.03.2016  10:43

  今年,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在政协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中强调,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帮助党和政府改进工作的重要方式,要进一步提高民主监督实效。就此,记者采访了部分住渝全国政协委员。

   形成民主监督共识

  近年来,中共中央先后出台《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文件,为推动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提供了遵循和原则。文件对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路径、方法和内容等作了进一步明确。全国政协委员、沙坪坝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江龙认为,这些文件的出台,为人民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提供了更大的空间。

  “但是,从基层政协推进情况来看,民主监督仍然是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短板’。”刘江龙说,究其原因,主要包括:顶层设计缺乏可操作性的规章和要求,监督的具体内容、形式和程序还不规范;有的党政部门缺乏主动接受监督意识,有的基层政协缺乏监督自信;知情反馈、沟通协调机制还不够健全;批评及建议在落实、运用上还存在差距。

  刘江龙认为,面对新形势、新情况,推进政协民主监督体系建设,必须树立三种理念,形成民主监督共识。一是基层党委和政府要树立“民主监督就是支持和帮助”的理念,自觉接受民主监督。二是基层政协和委员要树立“民主监督就是权利与责任”的理念,转变怕“得罪人”、怕“越位”、怕“添乱”等消极思想,切实履行好职能职责。三是社会群众要树立“民主监督体现人民意志,不可或缺”的理念,大力支持基层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为开展民主监督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拓展民主监督重点

  习近平总书记曾对全国政协委员提出要求,“做到建言建在需要时、议政议到点子上、监督监在关键处”。监督如何监在关键处,是政协民主监督能否取得实效的关键。

  全国政协委员、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主任彭静说,当前,有的基层政协民主监督避重就轻,存在“三多三少”问题:事后监督多、决策监督少;对经济发展监督多、对民生民利监督少;对具体工作监督多、对干部廉政监督少。

  彭静认为,首先应加强决策领域全过程民主监督。决策之前,在党委主导下,政协提前主动介入,通过专项调研、专题座谈、征集民意等,深入了解决策事项基本情况、要解决的问题和群众的意见,思考对策建议,做好监督建言准备。决策之中,基层政协主席、副主席在列席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时,要主动发表意见,促进民主、科学决策。决策之后,对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的实施情况要适时开展视察监督,推动决策有效实施。同时,加强民生领域民主监督。深入开展民生问题调查研究,为民生决策提供科学的意见建议;采取“现场咨询会”形式,组织委员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邀请政府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参加,进行问答式互动监督;针对民生工程建设,通过视察调研、邀请群众参与评议等方式,促进民生工作得到群众普遍认可。

  此外,应加强廉政领域民主监督。彭静举例说,比如在用权方面,要主动参与重大廉政案件的听证、督察等工作,预防以权谋私和利益输送;在用钱方面,要围绕化解地方债务风险、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等问题,开展具有监督性的履职活动;在作风方面,要组织委员参与行风评议,建立廉政情况通报机制,组织政协委员针对党风廉政工作现状提出意见和建议。

   确保监督取得实效

  如何提升监督水平,确保监督取得实效?彭静建议,建立健全政协委员选拔、管理和培训制度,加强政协委员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政协委员监督能力。

  彭静还建议,要完善民主监督体制机制,提供制度保障。首先要健全运行机制。比如,健全情况通报制度、专委会对口联系制度、特邀监督员制度、提案工作机制和办复制度。要健全社情民意工作机制,完善社情民意信息搜集、整理、反映、办理工作制度,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要健全考核奖惩机制,对委员履职进行量化考核;将“接受民主监督情况”作为党委和政府部门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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