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严打严防盗窃电力设施犯罪 发案率同比下降83%

06.01.2015  19:47

中新重庆网1月6日电(通讯员 杨明丽)“同志,知道电力法吗?拿点资料学习下。”近日,在巫山庙宇镇,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法制宣传人员,向前来赶集的村民大力宣传《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重庆市供用电条例》等电力法律、法规知识。据统计,市电力公司2014年开展大型宣传活动42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31500余份。

2014年,我市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采取持续高压打击态势,全年累计发生盗窃电力设施刑事案件共163起,比去年同期下降了83%;直接经济损失为117.78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了65%。

市电力公司针对盗窃发案高发、频发区域和易遭受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调整、补充人防、物防、技防和发展群众护线员,协调属地公安和治安保卫力量加强对重点区域进行分区巡查,并配合当地公安机关对附近废旧金属收购站点进行清理、布控。2014年抓获盗窃电力设施嫌犯106人,打击犯罪团伙9个,刑拘95人,逮捕43人,起诉24人,行拘4人,使电力设施被盗窃破坏的高发态势得到了有效遏制,盗窃电力设施发案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保持大幅双下降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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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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