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环保集中督察组向4区县反馈督察意见 要求30个工作日内报送整改方案
华龙网消息,2017年11月28日至12月22日,重庆市环境保护集中督察组对九龙坡区、綦江区、奉节县、秀山县4个区县展开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今(9)日,记者从重庆市环保局获悉,督察组向4个区县反馈了督察意见。
九龙坡区:水环境存在短板 城乡结合部管网缺失严重
3月9日,重庆市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向九龙坡区反馈了督察意见。
督察认为,九龙坡区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突出位置,积极推进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持续改善环境质量,认真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加快建设“三高九龙坡、三宜山水城”,人民群众获得感不断提升。
同时督察指出五个方面问题:
一是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考核执行不严、环保责任落实不到位、督查督办有待加强等问题。2016年综合目标考核中,环保节能实绩考核结果最多扣分不到0.3分,难以体现工作差距。
二是水环境保护存在短板。部分区域管网老化、堵塞、破损、缺失、错接,存在雨污混流现象,特别是城乡结合部管网缺失严重。跳磴河、梁滩河部分河段生活污水溢流河道。中梁山、含谷、白市驿、华岩等区域存在“小散乱污”企业。
三是大气污染防治力度不足。部分区域、路段扬尘污染严重,华福路积尘严重,沿线轻轨下绿化工程控尘不到位。白市驿华岩隧道西延伸段三标段工地控尘措施不到位,地面泥泞,积尘严重。部分工业企业存在违法排污行为,随机抽查白市驿镇11家企业,发现部分企业废气治理设施未正常运行。
四是土壤治理修复欠账多。诸如全区已明确的16块土壤受污染地块未完成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作。2017年仅有走马镇大石村采石场完成16亩复绿工作,但全区现仍存36处矿山962.8亩未复垦复绿。
五是保护区拆违力度不够。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范围内违法采砂采石清理不彻底,部分生产设备和厂房未拆除。九龙坡区范围内的“四山”禁建区和重点控建区存在多处疑似非法建筑。
綦江区:自然生态和饮用水源保护问题较为突出
3月9日,重庆市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向綦江区反馈了督察意见。
督察认为,綦江区把生态美作为价值取向,着力推进工业升级发展和煤沉陷区转型发展,努力建设大娄山重庆片区生态屏障,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同时督察指出四个方面问题:
一是落实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够到位。环境保护压力在部分街镇和部门存在逐级衰减现象,个别街镇和部门缺乏整体谋划与长期规划。部分街镇专职环保员未落实到位,个别街镇日常环境监管频次不足。
二是自然生态和饮用水源保护问题较为突出。老瀛山市级自然保护区13个违建项目仅整改完成4个。三江街道部分采石厂既无合法手续,又无污染治理设施,非法采石现象频发,外排废水对附近河道造成污染。丁山湖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建成环湖道路、观景台等旅游配套设施,有经营性农家乐12户。
三是水环境保护压力较大。城市污水管网缺失约44公里。镇街二三级污水管网建设迟缓,丁山、安稳、中峰、隆盛等乡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不足70%。綦江河綦江大桥下游段以及登瀛河、通惠河等支流水质相对较差,登瀛河登瀛场镇段多处可见生活污水直排和生活垃圾堆放。
四是一些突出环境问题亟待解决。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偏松偏软,扬尘污染控制逗硬不够,建筑施工工地落实堆场覆盖、喷淋措施不到位,运渣车辆冒装撒漏、带泥上路行为时有发生。部分历史遗留污染场地和渣场存在环境风险隐患。
奉节县: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不力 自然保护区违规审批项目
3月7日,重庆市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奉节县反馈了督察意见。
督察认为,奉节县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摆到更加重要位置,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守好生态底线,筑牢生态屏障,发展生态经济,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同时督察指出六个方面问题:
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和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及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有差距。部分领导干部认识上有待深化和加强,对保护生态环境、治理环境污染的紧迫性和艰巨性认识不深、措施不够。对上级文件批示的多,调研督办的少。乡镇(街道)、部门提供的专项报告表成绩的多,谈问题的少,分析问题原因讲客观的多,谈主观的少。
二是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力度不够,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落实有差距。2013-2016年,环保实绩考核分值较低,县委组织部也未将环保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用依据。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不到位,天坑地缝市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违规建设游客接待中心。城区口前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迟缓。
三是生态治理与修复任务艰巨,生态环境问题依然严峻。2013年以来,全县关闭煤矿采矿权63宗,废弃矿山158个,县政府对永乐两个已关闭采石场进行环境恢复治理,其余废弃矿山复垦复绿方案尚处于审查阶段。规划对保留的31家矿山企业启动建设绿色矿山示范点,2017 年只启动1家,计划到2020年完成7家,到2025年剩余矿山和新放矿权才能建成绿色矿山。
四是部分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环境问题突出。设计日处理3万吨的口前污水处理厂长期超负荷运行。日处理能力1万吨的永乐镇徐家包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过大且长期未投入运行。扬尘污染问题突出,县城区有33个工地在施工,扬尘控制方面执行不够彻底。
五是饮用水水源地存在隐患。青莲溪水库保护区无隔离设施,集雨范围内居住村民较多。黄井水库保护区内无隔离设施和防护护栏,未按照规定设置限速标识、测速摄像装置,一级保护区内尚有40亩耕地种植作物。
六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不力,自然保护区违规审批项目。梅溪河、大溪河、五马河、石荀河流域水电开发等规划没有落实规划环评制度。辖区内一半以上排污单位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和排污许可证。县移民生态产业园草堂组团入驻企业执行项目环评制度不严,园区13家企业入驻,有7家尚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秀山县:突出环境问题未切实解决 8家电解锰企业只有4家完成整合
3月5日,重庆市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向秀山县反馈了督察意见。
督察认为,秀山县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坚持把生态环保工作纳入制度化、法制化轨道,高度重视污染防治,强化环境监管执法,积极推进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同时督察指出四个方面问题:
一是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仍不到位。思想认识上,一些部门负责同志习惯把环境问题归咎于客观原因,谈及水污染就强调锰产业历史遗留问题,谈及气污染就归结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存在违规采砂项目。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失之以宽,未严格对标考核评分细则,考核扣分不到位。
二是水环境保护工作存在薄弱环节。与2015年相比,酉水河大溪断面和梅江河石堤大桥断面水环境质量有下降趋势。秀山县虽然实现全县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但仍然存在设施运行效果不好、污染物不能持续稳定达标排放等问题。城区仍有不少于9个排污口分布于梅江河两岸。乡镇集中处理设施虽已建成,但二、三级配套管网缺口大。
三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差距。中和街道所辖秀山县宝义和食品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在禁燃区违规使用燃煤锅炉,且无任何环保治理设施。县经济信息委未按照国家发改委规定,牵头实施淘汰落后砖瓦窑整治工作,导致34家生产点至今未能关停或淘汰取缔。
四是突出环境问题未切实解决。18家电解锰企业只有4家完成整合,其余12家电解锰企业仍在整合之中,但未完善相关关停手续。恒丰电解锰遗留渣场未按要求建设渗滤液收集井、监测井、监控井等设施。太阳山自然保护区缓冲区2家畜禽养殖场建(构)筑物虽已拆除,但建筑垃圾及遗留粪污未清理,生态恢复工作也未实施。
整改:要求4个区县制定方案 30个工作日内报送市政府并抄送环境监察办
督察要求,4个区县要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充分发挥环保考核“指挥棒”作用,推动环保责任层层压实,促进压力层层传导,切实推进问题整改,加大水、大气、土壤环境保护力度,加强农业面源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快推进次级河流综合整治,强化自然生态修复,着力补齐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对于督察中发现的具体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督察强调,九龙坡、綦江区委、区政府,奉节、秀山县委、县政府应根据《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和督察反馈意见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市政府,同时抄送重庆市环境监察办。重庆市环境监察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回头看”有关情况将报市政府,重大情况报市委。区县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通过市级和区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对督察组移交的追责清单,区县党委、政府应依纪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责任。相关追责问题的具体处理意见应征得重庆市环境监察办公室同意,并向社会公开。
华龙网记者 林楠
原标题:重庆市环保集中督察组向4区县反馈督察意见 要求30个工作日内报送整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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