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教育督导责任区建设指南的通知

27.07.2016  14:39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教育督导责任区建设指南的

通  知

 

渝教督发〔2016〕10号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重庆市教育督导责任区建设指南》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6年7月22日

 

 

重庆市教育督导责任区建设指南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责任区建设,完善教育督导责任区工作机制,落实教育督导责任区工作职责,不断提升责任督学督导水平,推动教育内涵发展和学校特色发展,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根据《重庆市教育督导条例》和制订本指南。

一、强化教育督导责任区建设

(一)高度重视。 区县政府设立教育督导委员会,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教育工作的领导担任教育督导委员会主任,明确区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为教育督导委员会办事机构。区县政府教育督导室配备3名以上专职督学。区县政府制定强化教育督导工作的文件,出台相关配套措施,并将督导结果作为被督导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作为被督导单位主要负责人任免的重要参考。

(二)设置科学。 各区县要按照因地制宜、全面覆盖、务实高效的原则,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布局和在校学生规模等情况,依托高级中学、完全中学、职业学校、初级中学,设置5-10个教育督导责任区,名称统一为“xx区县xx教育督导责任区”。鼓励有条件的区县独立设置教育督导责任区。按照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规定的样式、规格和材质,区县政府教育督导机构统一制作责任督学公示牌,各教育督导责任区组织学校固定悬挂在校门外醒目位置,接受人民群众诉求和举报,实现教育监管的重心下移和关口前移。

(三)保障有力。 各区县要按照够用和实用的原则,落实相对独立的固定的教育督导责任区办公场所,每个教育督导责任区应有办公室3间以上,会议室1间以上。建立信息化督导系统,添置现代化办公设备。每年为每个教育督导责任区落实专项工作经费不低于10万元,按照有关规定每月给责任督学发放工作补助,保障责任督学对学校实施“全覆盖、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与指导。

二、强化教育督导责任区职能

教育督导责任区在区县政府教育督导机构的直接领导下,履行以下基本职责:

(一)对学校依法依规办学进行监督。

(二)对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进行指导。

(三)受理、核实相关举报和投诉。

(四)发现问题并督促学校整改。

(五)定期向区县教育督导机构报告情况,根据工作需要向区县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督导意见。

(六)发现危及师生安全的重大隐患,及时督促学校和相关部门处理;对各种突发事件或重大事故,指派责任督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了解并上报有关情况。

教育督导责任区在认真履行上述基本职责的同时,每月组织责任督学对以下主要事项实施经常性督导:

(一)校务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

(二)招生、收费、择校情况。

(三)课程开设和课堂教学情况。

(四)学生学习、体育锻炼和课业负担情况。

(五)教师师德和专业发展情况。

(六)校园及周边安全情况,学生交通安全情况。

(七)食堂、食品、饮水及宿舍卫生情况。

(八)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情况。

三、强化教育督导责任区队伍

(一)数量足够。 按照一名责任督学负责3-5所学校的标准在区域内教职工中择优选聘责任督学。每个教育督导责任区设主任1名(兼职),工作人员3-4名,在职的专职责任督学不少于80%。

(二)结构合理。 区县内责任督学的专业、年龄、职称结构科学合理,基本覆盖中小学学科和教育管理领域。每个教育督导责任区的责任督学的专业、年龄、职称结构也要基本合理。

(三)素质专业。 责任督学应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工作作风、敬业精神、专业特长、工作经验和身体素质,兼顾教育管理、教育教学等不同领域和不同学段。责任督学高级职称占比不低于50%。

(四)培训落实。 制定责任督学全员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按计划有序开展责任督学培训,培训主题明确,培训内容丰富,培训方式灵活,培训效果良好。

(五)管理规范。 责任督学管理制度健全,责任督学的资格、聘任、管理、培训、考核、奖惩等规定明确,执行到位。实行责任督学定期交流制度,原则上每3年轮岗交流一次。为每名责任督学配发督学证、《责任督学工作守则》和《督导工作手册》。

四、强化教育督导责任区监管

(一)制定细则。 责任督学职责清晰、任务具体、要求明确。对责任督学开展经常性督导、专项督导、综合督导的次数、时间、内容、程序及方式方法应有明确和具体的规定。

(二)细化规程。 对校园巡视、推门听课、查阅资料、问卷调查、座谈走访等工作方式和方法应有明确具体的规范要求。

(三)明确规范。 督导前,确定重点督导事项,制定督导工作方案。督导中,严格实施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规程》。督导后,客观、公正、详细记录《督导工作手册》,及时向学校反馈,向区县政府教育督导机构提交督导报告,对重大问题形成书面意见,并针对问题进行跟踪督导。认真撰写月度、季度、年度督导报告,建立督导工作台账。

(四)畅通信息。 建立教育督导网络系统,全面推行教育督导信息化,及时在线发布督导报告。建立督导微信公众号,实时发布督导工作情况,让督导工作家喻户晓。建立责任督学QQ群和通讯录,确保责任督学之间信息畅通。

(五)加强交流。 教育督导责任区每周召开一次责任督学工作会议,区县政府教育督导机构每月召开1次教育督导责任区工作会议,听取汇报、交流经验、布置工作。区县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经常性召开督学座谈会、咨询会、教育督导重大问题征求意见会等。

(六)落实整改。 建立健全发现问题、提出意见、预警通报、约谈整改、公开公示等问责机制。教育督导责任区要针对发现的问题对学校提出限期整改要求,责任督学根据整改要求督促落实。区县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拒绝、阻挠责任督学依法实施督导和不按要求整改的学校,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并向区县政府或者主管部门提出给予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相关责任人处分的建议。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6年7月26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