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三举措强化林木采伐管理

27.04.2015  19:34
  为切实有效保护森林资源,石柱县林业局采取多项措施,做好林木采伐管理工作。
  广泛宣传,营造依法采伐舆论氛围。干部职工们利用下乡、走访机会入户发放宣传资料,以及手机短信、标语、广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在广泛宣传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证的意义的同时,还加强毁林危害性的宣传,提高广大群众保护森林资源的意识,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层层监管,严格采伐审批。采伐蓄积量10立方米以下的由乡镇审核,县林业局网上监管;采伐10立方米以上的必须由采伐单位和个人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写林木采伐申请审批表,交村、镇两初审并签注意见后报县林业局,由县林业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现场勘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在拟采伐现场对采伐地点、面积、林种、株数、蓄积量公示后再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违法必究,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设立举报信箱、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加强日常巡查,发现毁林案件依照《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严厉严惩处理,坚决打击一切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依法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林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