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全面推进水磨溪湿地县级自然保护区整改工作
今年5月4日,新华每日电讯以《毁坏湿地5000亩,招来工厂仅3家,长江重庆石柱段湿地自然保护区“变形”记》为题,对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水磨溪湿地县级自然保护区被严重破坏的情况进行了深入报道。
6月4日,生态环境部约谈石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指出水磨溪湿地县级自然保护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整改要求。
对此,石柱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全力配合相关调查,深刻总结反思,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完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全面推进水磨溪湿地县级自然保护区整改工作。
高度重视
制定完善整改总体方案
石柱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县委中心组多次举行理论学习会、全县领导干部大会,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等生态文明重要论断;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动员大会暨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强化县级各部门的政治意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上来,形成高度重视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思想自觉与行动自觉,以良好作风和务实举措推进保护区整改工作。
石柱成立了由县委书记、县长任“双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在此基础上成立了整改工作现场指挥部,由常务副县长任指挥长、有关副县长任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查督导。
按照生态环境部约谈要求和市委、市政府整改意见,石柱优化完善了整改总体方案,研究制定了增强政治意识、违规项目整改、保护区监管、生态修复、产业转型发展、追责问责等工作子方案,形成“1+8”整改方案体系,“一案一策”“靶向施策”推进整改落实。同时,扎实做好入园企业、拆除项目、属地群众政策解释和思想疏导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石柱县有关负责人介绍,通过各项整改措施,将确保整改工作在2018年12月31日前,核心区、缓冲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全面拆除,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到位;生态修复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保护区管理机构正常运行。2019年6月30日前,基本恢复水磨溪湿地县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有序推进工业园区转型发展,逐步实现库区群众稳定增收。
一案一策
有序推进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针对水磨溪湿地县级自然保护区违规开发建设问题突出的问题,石柱已全面停止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停止已签约企业进驻西沱生态工业园区,停止已入驻企业的建设,有序清退园区入驻企业;全面排查梳理自然保护区内违规建设行为,分类形成问题清单;分类处置保护区内违规开发行为。
石柱各级部门积极开展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回头看”,全面整改县内督察整改落实不力的问题,按时高质量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2018年度整改任务。
为了全面加强自然保护监督管理,石柱已建立水磨溪湿地县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统筹配备专业监管人员,保障必要办公条件,举一反三加强监管。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同时已组织权威专家开展保护区科考,精准制定和落实生态修复措施。
为了加强县域发展的规划统筹,石柱在整改、修复的基础上,把生态保护置于优先位置,结合全市新一轮规划编制,科学合理考虑和解决产业空心化问题,围绕带动移民安稳致富,编制完善工业园区转型发展方案,明确发展定位,充分利用生态优势,大力发展绿色生态产业。
此外,石柱已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终身追责”的要求,进一步调查核实、厘清保护区和工业园区规划、建设、管理过程中的工作责任,形成追责清单和追责方案,对整改工作推进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杜绝出现追责问责避重就轻的情况。
打表推进
已拆除违法违规项目逾40%
目前,石柱已对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并及时进行了任务分解,明确了牵头领导、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保护区内已拆除的违法违规项目占应拆除总量的40%以上。
其中智能立体车库活动板房已于5月18日拆除,安置房活动板房已于5月20日拆除,园区污水处理厂已于6月15日拆除。德兆环保厂房已于6月16日拆除并清运完毕,累计拆除塔吊2座、施工活动板房389平方米、研发楼1035平方米、钢结构厂房1.1万平方米、四层综合办公楼共3200平方米。锦石联活动板房已于6月21日拆除清理完毕。庆豫新型建材厂房于6月12日进场拆除,已拆除钢结构厂房屋面瓦约1.8万平方米。景观工程透水砖生产基地活动板房已于6月24日拆除。倒水桥砖厂已于6月30日拆除。鹏洲石化加油站已于7月3日启动拆除,目前主体结构已拆除完毕。量劲科技厂房于6月11日进场开展厂房、机器设备等资产评估工作,目前基本完成资产初评复核,正启动有序退出工作。标准厂房项目部已于6月24日进场拆除,6月30日已拆除完毕。太平桥河道挡墙于6月3日进场拆除,目前挡墙、河道土石方已拆除清理完毕,累计拆除挡墙约1.5万立方米,清理河道土石方3.6万立方米,完成复绿面积30亩。已拆除5家畜禽养殖场。共立案22件,完成查处18件,处罚金56万元。
生态修复方面,石柱已邀请市内外专家在现场踏勘和调研基础上,提出了10个方面整改、修复工作意见,已向市林业局、市环保局作了沟通,编制单位正在进一步修改完善。目前,在专家的指导下,采取边整改、边修复,全力保护未被破坏区域,避免产生新的破坏,结合长江消落区治理等方式启动生态修复工作。水磨溪湿地县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已设立,并明确了职能职责,落实编制4个,招录工作人员4名,7月2日已全部到岗,开始保护区日常监管工作。
同时,石柱县纪委监委成立了问责调查工作组,围绕生态环境部约谈时指出的问题及时开展追责问责。
举一反三
强化全域生态环保问题排查整治
石柱县有关负责人介绍,为了避免再次出现类似水磨溪湿地县级自然保护区违规开发建设的问题,石柱制定出台了《石柱县生态保护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排查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和其他区域生态保护问题,着力解决生态保护管理突出问题。
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全面开展“绿盾201+8”专项行动,制定出台《石柱县“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切实加强保护区监管,严格落实行业、属地环保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强大合力。结合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和全市环保集中督察指出问题,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求,重点摸排自然保护区、煤矿、非煤矿山、农村面源污染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针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不等不拖、积极主动抓整改,不断提升全县生态环境质量。
加大长江石柱段生态环保力度,研究出台《石柱县长江经济带生态修复与环境保护十大工程工作方案》《石柱县长江干流及其主要支流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开发活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强化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下一步,石柱将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和市委、市政府整改要求,举一反三,强化监管,扎实推进问题整改,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严格落实生态环保准入机制,健全完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环保风险决策、环保预警预测机制,从源头上防止各类生态破坏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