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司法四措施推进“三基”建设

18.08.2016  14:04

  注重沟通协调,争取支持帮助。在“三基”建设中,我局注重与县编办、县发展改革委员会、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的工作衔接,多次沟通协调业务用房建设的相关事宜,完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建设用地、资金拨付等工作程序,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得到了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确保司法所建设和“中途之家”建设的顺利实施。

  多方考察调研,借鉴宝贵经验。多次组织精干力量先后到丰都、江津、永川、合川、巴南、彭水等区县司法局,对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中途之家”建设中涉及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业务用房建设、队伍建设等专题进行实地考察调研,取得了学习借鉴宝贵经验。同时,组织人员到各乡镇对业务用房的规划、选址等实地进行调研,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分别确定建设规划,为全面完成两项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狠抓基础建设,全面落实推进。为确保“三基”建设工作落到实处,我局“三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了施工小组和监工小组,深入司法所和“中途之家“业务用房和施工现场加强监管,保证了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2013年,我局组织对不适应基层司法行政工作需要的大歇、龙沙、西沱、王家、黎场、冷水、临溪等司法所进行了重建,全县司法所的办公环境得到全面的改善。比如大歇、龙沙司法所,以前与镇政府工作人员合用办公室不足二十平方米,现业务用房使用面积在300平方米左右;三河司法所,办公业务用房面积达375平方米,自建成投入使用以来,多次接受市县领导的检查,成为重庆市第一批模范司法所。

  突出素质建设,工作保障有力。一是以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群众满意度为主线,强化思想政治、业务素质、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开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党的群众路线、“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提升效能服务市场主体发展专项行动”、 “正风肃纪” 、“三下三清”等实践活动,选派干部参加市、县各类培训60余人次。三年来,我局自行组织业务知识和政治素质培训达30余次,全系统干部职工素质能力和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二是开展“大促进 大规范 大提升”等专项行动,全面提高业务能力。局党组成员分片指导,深入32个基层司法所加强业务技能、规范管理等方面的工作督查。通过专项行动,全体司法行政人员责任心增强、业务能力提升、所务管理规范,各项工作全面推进,取得新的成效。三是认真修订完善规章制度,严格监督管理。通过发放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机关各科室意见,形成了较为系统、规范的管理制度。对岗位目标责任、考勤、请销假、学习、会议、值班信访、财务管理、车辆管理、文明卫生等考核考勤制度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规范和细化,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在建立健全对基层司法所考核机制的同时,将全年考核分值的20% 用于乡镇人民政府对司法所的工作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