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司法局四举措加强作风建设提高行政效能

10.10.2016  03:36

  今年4月以来,按照县委要求开展加强作风建设提高行政效能专项整治工作,石柱县司法局本着“诚信、务实、勤政、廉洁、高效”的原则,从四个方面进一步加强作风效能建设。

  领导重视,提供组织保障和制度支持。根据《石柱县加强作风建设提高行政效能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司法局实际,特制定《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关于加强作风建设提高行政效能专项整治方案》,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狠抓监督检查、建立惩罚机制,并制定司法局干部职工工作作风建设整改台账,督促整改落实;制定《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司法局督促检查工作考核细则》重申纪律作风,规范日常管理。

  加强学习培训,提升干部职工素质。一是局党组与各科室、处、所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促进了工作任务的落实,有机结合了能力建设、服务意识建设与作风建设;二是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培养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目前司法局已开展15期集中讨论学习(其中党组成员、支部书记讲党课6次,全体党员集中学习7次,党员干部2次);三是强化基层司法所所长培训,提升业务能力和素质。5月24日—6月3日,由分管领导和科长带队对全县33个乡镇的司法所所长进行了为期一周的司法行政业务培训,进一步夯实了专业基础知识;四是利用微信、QQ、网络学习平台、先后开展了“重庆干部网络学习”、“十八届五中全会知识竞答”、“国家安全知识学习及测评”、“两学一做和民族团结知识竞赛等,进一步提高了思想认识和政治素养。

  稳扎稳打,有序推进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一是狠抓社区矫正工作,强化重点人群疏导和管理。为规范社区矫正各项业务工作,打造司法局工作名片和亮点,联合县检察院在年初和6月开展了2次社区矫正执法专项督查活动;以“一排查四走访”、QQ视频系统强化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二是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规范化建设。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对排查中发现的矛盾纠纷综合分析研判,对涉及重大、复杂、疑难的矛盾纠纷,建立台账,集中力量调处化解,确保人民调解工作做到“应调尽调”,达到“五无”要求;三是加强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开展“法律六进”、“法律志愿者服务”等活动,有序组织了2016年度春季新提任领导干部考试工作;成立了县普法讲师团和县普法志愿者队伍;开展法治宣传151场次,发放各种法治宣传资料10.2万份,送法进校、送法下乡、送法进企业共计236场次,现场解答群众涉法疑难问题2000余人次,惠及群众17.5万人次,让法治理念“入脑入心”。四是深化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扩大了法律援助范围,将新增加的刑事、民事、行政法律援助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进一步加强案件质量监管,对法律援助承办过程进行跟踪,确保案件质量,不断提升援助质量和服务水平;强化对公证、鉴定、律师等的规范化管理。

  完善便民利民服务措施,接受社会监督。一是设立了党务政务公开栏,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设置了“两学一做”意见箱、作风建设意见箱,并对以上意见梳理后进行反馈;二是在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矫正中心等窗口服务单位制作了上墙制度牌,公开办事程序、办事条件及时限、结果,公开服务承诺,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并尽量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在石柱县司法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司法局的职能、机构设置、工作动态和服务承诺,广泛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