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检察院:微博直播提起公诉的职务犯罪案

27.06.2017  05:12
        “我以为会错过这次庭审,但是没想到的是,通过微博我也能够即时了解庭审的动态,感受到检察院公诉人的能言善辩、正义凛然。”坐在办公室,看完法院庭审的重庆市党代表谭玉文说。           6月26日15时,随着法槌的敲响,由石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易某某受贿案公开开庭审理,县法院第一审判庭内座无虚席,石柱县党政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30余人参加旁听。庭审过程由新浪微博全程直播。           担任该案公诉人的是石柱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曾洪英。据该院公诉书指控,易某某在担任某镇镇长、镇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扶贫工程建设项目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5万余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曾洪英结合案件的具体事实和情节,从法理、证据、情理三个方面进行了指控。在控辩双方充分举证和质证基础上,她就本案的社会危害性、量刑建议等发表了公诉意见。被告人表示追悔莫及,当庭自愿认罪服判。最后,法庭采纳公诉意见,当庭宣判易某某有期徒刑2年9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人民币。           据悉,通过微博直播职务犯罪案件,在石柱县尚属首次。该案的庭审进程,对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重要环节通过互联网直播,促使全县干部职工接受警示教育和法治教育。           庭审结束后,一名旁听的干部说:“这种形式的职务犯罪预防警示教育活动,更加直观,教育也更加深刻,让我的内心深深震撼。作为国家工作人员,要时刻绷紧纪律规矩之弦,提高自身免疫力,否则一旦走上犯罪道路就如同堕入万丈深渊,身败名裂。”             而检察长或副检察长直接办案,则是落实检察官在司法一线办案、适应以庭审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新要求。该院检察长张强在旁听庭审后表示:“此次实战训练,更能磨炼检察官的业务素能、判断力和随机应变等能力,让检察官能办案、会办案、办好案,尽快适应司法责任制改革对检察官的新要求。”           据悉,自去年10月检察机关员额制改革完成后,该院积极落实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直接办案制度,由检察长领衔办理疑难、复杂案件或在本地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截至目前,该院领导直接办案数量为44件,部门负责人办案105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