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局整治房地产行业格式合同

22.05.2015  11:11

为严厉打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有效遏制房地产消费领域“霸王条款”现象,石柱局把格式合同监管纳入房产市场监管工作重点,不断推进格式合同监管工作长效化、制度化、规范化。

一是加强审查,依法备案。通知房地产企业对所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备案。在商品房买房合同格式条款的审查中,该局对出卖人主体资格及预售是否符合规定、合同约定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是否清楚、相关约定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等条款进行审查,特别针对商品房面积差异处理办法是否保障当事人双方自主选择权、延期交房与延期缴款等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是否对等、以及出卖人在合同中加入的补充协议等事项进行重点审查。发现不平等条款及违法事项的,责令备案企业修改后再行备案。1-4月,8家房产企业在该局进行了格式合同备案。

二是加强文本规范,规避“霸王条款”。以合同示范文本作为监管工作的切入点,积极推广使用《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切实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减少合同纠纷,避免“霸王条款”及不对等条款出现,确保辖区房地产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三是加强合同帮扶指导,建立联络员制度。指导企业加强合同管理,完善自查制度,自觉抵制和清除“霸王条款”,提高企业规范订约和诚信经营的自觉性。在企业内部设立专门联络员,负责商品房格式合同内部自查,对消费者进行解释及向工商局进行报备和沟通等工作,目前,全县已有25家房产开发商设立合同联络员。

四是加强行政执法,严打违法行为。对全县房地产企业进行拉网式检查,严厉依法查处利用格式合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房地产行业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截至4月,收集不平等格式条款8条、下达行政建议书、责令整改通知书19份,立案查处1件。(石柱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