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林业局加大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的查处力度

13.04.2017  11:19

      最近,石柱县林业局查获2起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
      根据线索追踪,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于3月21日在石柱县万安街道佳博小区查获了一起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案件。违法当事人李某2017年1-3月在石柱县三河镇等地收购无证猎捕的野生动物,收购的野生动物(死体)存放在县城万安街道佳博小区家中。经现场查证,收购的野生动物有野猪1头(肢解为4件)、黄麂4头(死体),猪獾2头(死体)。县林业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没收实物和并处罚金,并对没收的实物于3月25日进行了无害化焚烧处理。
      对在网络上发布野生动物销售的违法当事人进行追踪调查。2017年3月30日,经查证,在网络上以佳博-野味批发名义销售野生动物的当事人为石柱县下路街道付某。经现场调查,付某家中现有蓝孔雀(活体,合法养殖场进货,来源合法)9只,豪猪3只(活体,合法养殖场进货,来源合法),猪獾(干货,来源不明)2只。县林业局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处罚,没收来源不明的野生动物猪獾,并按最高处罚倍数予以处罚,勒令违法当事人必须立即停止网络销售行为,对没收的野生动物进行了无害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