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法院严控隐性超审限

14.04.2015  13:06
  石柱法院强化审限管理,积极采取措施,深入治理隐性超审限案件,努力提高审判质效。

  一是建立《审限内快速结案办法》。对各类案件的审限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一步明确一个合理办案期限,缩短办案天数,如规定民事案件法定事由中的“当事人和解”不得超过30天,进一步增强办案法官的责任心。加强对法官的审限理念培养,形成每天查看案件审限进度的工作习惯,熟练运用网上办案系统做到案件随报随结随归档。

  二是建立多种预警通报机制。实行分级预警,建立周通报、月汇总讲评制度。审管办对超审限和临近审限5天、10天、15天以内的案件分别给予预警提示,每周对案件审限情况进行通报,每月对案件审限和案件质量进行总结。审管办牵头,院、庭领导对被通报案件亲自督办催办。

  三是强化节点管控。以信息化为载体,在门户网站、公告栏、自助查询系统中公开案件审判流程和执行流程图,提高审执工作透明度。以全流程为重点,严格送达、举证、开庭、合议、判决、归档等各节点的管理,案件每一节点的进度与网上办案同步进行。

  四是严把案件审限变更。审限变更由案件承办人提前填写《案件审限变更审批表》,书面详细报告延期审理的事实和理由,提出初步意见,由审管办审查后提出复核意见,然后报主管院长审查批准。严格审查简转普案件的审理情况,原则上不批准延长审限,若确实需要,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并建立台账登记,予以跟踪指导。 来源:石柱县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