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法院出台“八项规定”巩固“两评查”成果

20.10.2015  12:58
  为进一步规范审判作风,严肃庭审纪律,提高裁判文书质量,巩固两评查活动成绩,石柱法院出台《关于强化庭审和裁判文书质量的八项规定》,注重细节规范,防止庭审“走过场”,将庭审当形式主义。

  该八项规定内容包括:不得有因审判组织成员的原因未准时开庭;不得有审判组织成员或执庭法警着装不符合规定或在审判法庭内当众换装的情形;不得有审判组织成员和诉讼参与人席位、标牌摆放不符合规定的情形;不得有合议庭成员或独任审判员入庭前,书记员未清点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未宣布法庭纪律、为落实报告制度等情形;不得有因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值庭法警履职不当导致庭审秩序混乱,发生冲突的情形;不得有审判组织人员在审判台上坐姿不雅、精神不振、打盹入睡、衣衫不整的情形;不得有在宣布闭庭或当庭宣判时合议庭成员或独任审判员离席时,书记员未完成司法礼仪的情形;不得有裁判文书被评查发现错误,承办人拒绝纠错的情形。

  《规定》同时明确了相应惩戒措施,凡出现以上任意一项的,由评查领导小组通报批评,同类问题被通报两次的,责令责任人和相关部门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同时扣罚责任人和责任部门工作经费,并将评查结果记入部门、个人业绩档案。 来源:石柱县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