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法院强化案件质量评查工作

02.11.2015  17:38
  石柱法院不断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强化质量意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高审判质效。今年以来,案件质量评查小组共评查案件384件,发现问题28个,发出案件质量评查通报12期。

  一是评查整改“零缝隙”对接。出台《案件质量评查办法》,健全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流程节点,实现案件评查、问题汇总、情况通报、案件整改无缝对接,最大限度保证评查与整改工作的实效性。

  二是错误问题“零错漏”通报。由最初的总结概括式通报细化到个人式通报,对存在的问题通报时,细化到部门和个人,以触动和加强案件承办人等相关人员的责任心,减少个人因素引起的案件质量问题。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对普遍性问题而未形成统一做法的要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对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要提出通报评批并限期改正,特别是重复出现的问题,定期通报情况,做到“有所查、有所改”。

  三是整改报告“零容忍”审核。加强整改环节领导审核,强化整改力度和效果,加强各庭、各办案法官责任心。利用周前会、庭务会等形式,由庭业务通组织对“案件质量情况通报”进行学习,对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有针对性总结,并提出整改的方法,杜绝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被通报的、部门个人要求撰写整改报告并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 来源:石柱县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