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确立政府债务管理四项基本原则

30.09.2016  18:42
      一是归口管理,区县政府是本级政府债务管理的责任主体,区县财政部门负责本级政府债务日常管理,以避免调控不力、权责不清“踢皮球”。
      二是规模控制,实行限额管理并纳入财政预算,以防止盲目举债、体外循环。
      三是预警约谈,建立政府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对高风险区县人民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以时常提醒、经常纠偏。
      四是考核问责,建立政府债务报告、公开等制度,将政府债务管理纳入市对区县政府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将“面子”和“帽子”结合起来,警示“守土有责”,防止“寅吃卯粮”树“政绩”。

 

重庆南川:小小蓝莓果 甜蜜大产业
  新华网重庆6月9日电 夏日时节,新华网
非遗药香为乡村振兴“开良方”
     新华网重庆6月16日电 一副药香要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