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启动申报全国第三批PPP示范项目

29.06.2016  23:10
  7月15日前向市财政局递交书面报告及申报材料;区县项目由区县初选、在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线上填报并汇总书面上报市财政局,市级项目由市级部门提交市财政局代为线上填报,市财政局汇总区县和市级项目后统一上报财政部。
  近日,市财政局发布通知启动全国第三批PPP示范项目申报筛选工作,就申报的时间要求和具体程序作出上述安排。
  全国第三批PPP示范项目由财政部、教育部、科技部等20个部门协同实施,申报筛选工作将注重与我国“十三五”期间重大问题、重点项目有机衔接,鼓励行业破冰、区域集群和模式创新,推动实现行业引领、区域带动和创新示范效应。通过优化申报筛选方式,公开评审标准,提升示范项目申报筛选的全面性、科学性和时效性,从财政部示范升级到全国示范。
  按照规定,申报示范项目应具备以下相应基本条件:一是项目属于能源、交通运输、市政公用、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适宜采用PPP模式的公共服务领域。二是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新建项目应已按规定程序做好立项、可行性论证等项目前期工作。三是合作期限原则上不低于10年。四是对采用建设—移交(BT)方式的项目,通过保底承诺、回购安排等方式进行变相融资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按照之前财政部等20个部门的安排,8月初将组织专家通过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进行在线评审,8月上旬完成评审,然后按照项目最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综合行业、类型、地区分布形成示范项目名单,由财政部联合相关行业部委统一发布。对入选示范的项目,还将适时对外公布申报材料。
  从去年开始,财政部对示范项目实施的以奖代补政策,为入选全国PPP示范的项目起到了极大的增信作用。政策明确:对列入PPP示范项目的新建项目,在项目完成采购确定社会资本合作方后,按照项目投资规模给予一定奖励。其中投资规模3亿元以下的项目奖300万元,3亿元(含3亿元)至10亿元的项目奖500万元,10亿元(含10亿元)的项目奖800万元;对符合条件、规范的转型为PPP项目的地方融资平台存量项目,在择优评选后按项目转型实际化解地方政府存量债务规模的2%奖励,奖励资金纳入融资平台收入统一核算。奖励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全生命周期过程中前期费用补助、运营补贴等。
  PPP的推广和运用始于十八届三中全会,PPP不仅是要解决政府投资不足等问题,更是针对公共服务进行的市场化改革,是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一种新的市场化的供给方式。申报和评审PPP示范项目的过程,是一个追寻PPP最佳实践的过程。在财政部的统一部署下,全国2014年到2016年主要是分三批做示范项目,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施范例。
  2013年以来,市财政局会同市发改委等部门根据国家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大力推广PPP,着力打造增加公共服务品的新引擎。前两年分两批签约推出2600亿元、39个PPP项目,涉及高速公路、轨道交通、市政供水、垃圾处理、停车场、医院、保障房等领域,22个项目正稳步实施,其中轨道交通三号线和曾家岩嘉陵江大桥项目分别入围全国第一批、第二批PPP示范。今年拟再向社会发布PPP项目1300亿元。
  今年,市财政局的重点是扩大PPP应用范围,做好项目储备及宣传培训。一是完善重庆市PPP综合信息平台子信息库,进一步规范PPP储备项目运作,加强对PPP相关情况及信息收集,开展相关业务培训;二是推动区县开展PPP项目“物有所值”评价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