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法院邀请社会调查员参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庭审

17.03.2017  20:41
  渝北法院邀请社会调查员参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庭审

  近日,社会调查员冯远鹏(渝北区两路司法所工作人员)受邀参与渝北法院未综庭受理的谭某犯抢夺罪一案庭审。庭审中,社会调查员对谭某的成长经历、性格特点、社会交往、家庭情况以及案发后的悔罪表现等方面进行全面陈述,并接受法官询问。庭审后,社会调查员与法官、公诉人一起对谭某进行法庭教育。在听取控辩双方意见的基础上,承办法官核实了社会调查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最后依法采纳了社区矫正组织意见,对被告人谭某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的刑罚。

  本案被告人谭某系网瘾少年,两次抢夺路边幼童正在玩耍的手机并销赃后用于上网,犯罪数额较大,主观恶性较深,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然而,社会调查报告却建议对其适用非监禁刑。为精准把握未成年被告人的刑罚执行方式,降低再犯风险,承办法官通知社会调查员出庭接受询问,以便全面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环境和生活现状,科学评估宣告缓刑的利弊,使量刑更加恰当。

  社会调查员出庭宣读社会调查报告并接受询问,在《重庆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暂行办法》(2011年印发)中原有明确要求。但由于新刑诉法(2012年修订)及其司法解释对社会调查制度规定原则、定位不明,司法实践中往往对此不够重视。鉴于此,渝北法院立足“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为在未成年人刑事审判中凸显刑罚个别化功能,将逐步探索完善社会调查员出庭机制,更好地贯彻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被告人的特殊刑事政策。 来源:渝北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