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三年前夫状告前妻 单亲妈妈成了失信被执行人

17.12.2020  19:07

第1眼-重庆广电消息

不让孩子见生父 单亲妈妈成失信被执行人

渝中区的王女士说,最近她和离婚三年的前夫闹得几乎是“水火不容”,原因则与探视孩子有关系。因为这事,前夫一纸诉状将她告上法庭,王女士被列入到失信人员名单当中。

莫名成了“老赖”,王女士既着急、又无奈。这事还得从几年前说起。2011年,王女士经人介绍,认识了前夫刘先生,相识后很快就有了孩子,并举办了婚礼。不过婚后,两人经常因为琐事争吵,久而久之,王女士觉得,她跟丈夫刘先生无法继续生活。于是,2016年,孩子刚满三岁的时候,王女士提出了离婚。

王女士态度坚决,签署了离婚协议,按照协议,前夫刘先生每个月只支付50块钱的抚养费,同时每个月可以探视女儿四次。就这样过了三年,两人渐渐从失败的婚姻中走了出来。王女士自主创业,当上了老板。而刘先生也重新组建了家庭,倒也相安无事。不到前段时间,情况发生了变化,王女士不再同意前夫探视女儿了,理由则是女儿不想再见到父亲。

前夫为这事将王女士告上了法院,最终导致王女士变成了失信被执行人员。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记者看到,王女士因未履行协助刘先生要求探视的义务,被渝中区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消费。这样的结果,让王女士面临着尴尬,公司经营和生活都受到影响。虽然王女士对此很不理解,但法律界人士表示,从整个事情的前因后果老看,法院的处理于法有据。

田律师表示,虽然王女士目前被法院裁定为失信人员,并被限制高消费,但这个裁定两年后会失效。如果王女士现在想改变这种状况,也有两个选择。

至于这样的做法是否有效,是否能改变目前的状况,有待法院的进一步审查。

校门口起争执      孩子对父亲有抵触

采访中,王女士一再表示,自己不让前夫探视孩子,是尊重女儿的意愿。面对记者时,7岁的小月月,也的确表达了这样的想法。

交流过程中记者发现,小月月之所以不愿意和爸爸刘先生一起生活,与今年6月份,发生在校门口的一件事有关。当时,小月月的婆婆和外婆,都出现在了学校门口,发生了争执。

王女士说,这件事情让女儿对父亲产生了排斥情绪,不愿意再见到他。为此,自己曾多次找前夫协商此事,希望暂时不要探视孩子。采访中,记者通过电话,联系上了前夫刘先生,他表示,6月份那件事,是孩子外婆不准他接走女儿引起的。

刘先生一再强调,他跟孩子之间,不存在任何问题,行使探视权,也是他作为父亲的合法权益。对于孩子所表达出来的意愿,刘先生认为,这并非孩子的本意,而是受到了母亲王女士的影响,是在她授意下表现出来的。

从法院将王女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来看,显然刘先生的主张,是得到法律支持的。对此,田小江律师表示,按照我国民法总则的规定,8岁以下的儿童,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行为由其监护人执行。所以,就算小月月不愿见父亲的想法是真实的,在某种程度上,王女士还是得配合刘先生,行使他的探视权。

不过,田律师也介绍,8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就是说,如果小月月年满8岁,她想和谁一起生活,这样的意愿就会得到法律的尊重。

关系剑拔弩张        离婚还要多为孩子考虑

采访过程中,记者虽然没有见到刘先生,但是依然能明显感觉王女士和他之间紧张的关系。 通话过程中,两人又为此起了争执。

事到如今,再提起刘先生,王女士也咬牙切齿,形容对方是“仇人”。其实,所有的离婚家庭,都难免遇到这个问题。一边是感情破裂的前任,一边是心智尚未成熟的孩子。对此,田律师建议,虽然离婚是成年人的决定,但在观念上和行为上,还是要给孩子正确的引导。

毕竟孩子也是独立自然人,父母不应该将意志强加给孩子。田律师还说,如果离婚时有离婚协议,父母双方应该按照离婚协议来执行。为了孩子成长,偶尔还需要双方配合,共同履行。

面对父母之间恶化的关系,小月月一直夹在中间,左右为难。不管怎样,孩子是无辜的,我们希望王女士和刘先生能真心实意为了孩子着想,心平气和的坐下来好好协商,尽可能让小月月在这样的关系中少受点伤害。

第1眼-重庆广电记者 高怡 胡代坤

原标题:离婚三年前夫状告前妻 单亲妈妈成了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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