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县“三抓”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成效

14.04.2015  10:34
  近年来,秀山司法局为进一步加强和巩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依托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矛盾纠纷化解体系,落实三抓举措,积极把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

   一是 抓排查。以全县333个人民调解组织为着力点,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的优势,坚持经常性排查为主,重点时期排查为辅,定期或者不定期开展矛盾纠纷及纠纷隐患排查调处活动,全面排查可能发生矛盾纠纷的隐患和苗头,重点收集可能激发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信息,按照抓教育,重点对象早转化;抓防控,敏感时期早防范的工作要求,做好矛盾纠纷事前预防。及时解决群众关心、关注、关切的重点、难点问题。2015年,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122次,预防矛盾纠纷583起,涉及人数1238人。

    二是 抓调解。积极推进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向规范化、专业化、精细化发展,充分发挥“枫桥经验”、“老马调解室”等品牌调解经验有针对性地化解矛盾纠纷,进一步提升调解的质量、效果。2015年,全县受理矛盾纠纷2165起,调解成功2156起;调解医患纠纷6起,调解成功4起,兑现赔偿金额4.8万元,涉及当事人84人。

    三是 抓培训。针对农村“两委”换届后,全县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人员变动的实际,对新任村(居)人民调解员进行三期三天培训,并确保三年内全县所有人民调解员参加轮训,实现轮训覆盖率100%。同时,加强乡镇、村两级培训工作,利用座谈会、工作交流等形式,综合提高人民调解员实务操作水平,并将人民调解员培训情况纳入人民调解工作考核内容,为提高调解员队伍素质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