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县推进大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工作

07.06.2018  10:30
      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秀山县采取措施扎实推进大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工作。
    一是领导重视。县委多次召开常委会,专题研究部署大溪湿地公园建设与保护管理工作。
    二是落实机构、人员、经费。县编委落实编制5人,成立湿地保护中心,落实工作人员及经费,做到湿地工作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
    三是做好湿地保护宣传。利用宣传车、网络、宣传碑牌、通告等方式,大力开展湿地保护宣传活动,县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大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的通告》,制止捕鱼、捕猎、污染环境等一切破坏湿地的行为,保护湿地生态多样性。
    四是加强湿地与旅游有机结合,充分发挥湿地景观丰富多样的特点,积极推进湿地生态旅游,促进当地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