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法院“三化”增强法官导师制度实效性

22.05.2015  14:03
  秀山法院深入落实青年法官导师制度,以带教制度为抓手,在庭审驾驭技能上下功夫,在裁判思路养成上出真招,在裁判文书撰写上求实效,让青年法官更快更好地进入法官角色。

  一是示范庭审常态化。择优选任审判经验丰富、庭审流程规范的法官导师主持“示范庭审”。法官导师直接编入合议庭,担任其带教对象承办案件的审判长,从庭审言行、庭审技巧、庭审程序、庭审秩序、庭审效果和庭审笔录五个等方面对青年法官全程示范。精选常见多发案件和新类型案件,组织青年法官旁听观摩 “示范庭审”,累计观摩146人(次)。成立导师督导团,根据《庭审观摩评查办法》,由法官导师随机评查青年法官庭审,根据督导团指导意见,由法官导师引导带教对象落实改进。2014年以来,先后指导青年法官庭审46件(次),提出指导意见27条,全部逐一整改。

  二是案件指导平台化。构建指导平台,先后成立专业法官会议和边城司法论坛,将青年法官导师选任为法官会议委员。青年法官提交专业法官会议讨论的案件,由法官导师担任会议召集人并做书面发言,形成意见载入导师档案并纳入导师个人工作评估。2014年至今,共召开专业法官会议27次,青年法官提交案件78件,经专业法官会议研讨案件的一审服判息诉率达94.56%,且无发回重审或涉讼信访案件。培养发掘人才,将“边城司法论坛”打造成为法官导师提升的平台,青年法官展示的舞台。法官导师定期点评,青年法官逐人发言,先后举办25期主题讲座。3名青年法官通过主讲边城司法论坛,成长为中层领导干部。

  三是文书校核精细化。明确任务数量,青年法官导师负责其带教对象裁判文书的校核工作,每年不得低于15篇,每月不得低于1篇。规范校核标准,坚持强制校核和自愿送校相结合,形式校核与实质校核并举的原则,判决书应当校核,其他裁判文书是否送校由青年法官自行决定;形式校核囊括基本格式、字词语句、逻辑结构;实质校核包含对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适用程序是否无误、裁判结果前后有无矛盾等实体内容的核查。强化结果运用,法官导师应及时反馈校核情况,并将校核情况如实载入《校核情况表》。《校核情况表》一式两份,分送至带教对象和审管办备案并录入卷宗。瑕疵文书一律实名通报,并纳入当月工作评估。2014年至今,通过专项评查,对8名青年法官的28份瑕疵裁判文书予以实名通报,并全部兑现绩效评估。 来源:秀山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