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法院三项措施解决“同案不同判”

13.07.2015  13:36
  秀山法院以改革促公正,以改革树公信,保持司法尺度和裁判标准的统一,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同案不同判”。

  一是审判组织专业化。深化“合议庭与审判庭”合一模式,根据案件类型、审判任务和队伍结构,按照“审判长+其他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配置模式,组建4个专业合议庭,对较易产生“同案不同判”问题的劳动争议、侵权责任、房地产纠纷等案件分类归口,交由专业合议庭集中审理。择优选任5名资深法官担任人民法庭主审法官,集约化行使审判权。

  二是裁判尺度标准化。规范自由裁量权尺度,统一事实认定标准,对同类案件的证据效力认定、诉讼时效认定、伤害赔偿数额认定形成具体的指导意见并定期予以发布。2014年,该院共召开专业法官会议22次,研讨案件114件,形成指导性意见5期。截至今年3月,该院一审判决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和生效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均为零。

  三是监督指导平台化。依托专业法官会议,健全内部制约监督机制,防止因司法权滥用造成的“同案不同判”。对经专业法官会议研讨后,合议庭或主审法官仍坚持倾向性意见的;助审员独任审理的案件且与审判长核审意见相左的,经专业法官会议研讨后,助审员仍坚持原有意见的,分管院领导可依程序将案件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规范集团诉讼的类案指导,3件以上的集团诉讼应当提交专业法官会议讨论。 来源:秀山县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