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法院充分保障少数民族群众诉讼权益

01.07.2015  13:44
  近年来,秀山法院通过打造民族法官队伍、保护民族群众诉权、优化司法便民举措、增强陪审机制实效,着力保障少数民族当事人诉讼权益。

  一是培养民族司法人才。拓宽人才来源,通过县内遴选、调整招考门槛和定向委培等方式,引进一批既懂审判业务又熟悉民族风俗的审判人才。2011年以来,共招录本地干警7人,遴选4人,定向委培4人。同时,大力提高少数民族干警比例,在编干警中,少数民族共有56人,占64.37%;在法官中,少数民族同志有29人,占69.05%。   

  二是保护民族语言权利。开展专项评查,在审理涉少数民族案件时,将法官是否向当事人释明其语言权纳入庭审评查范围。随机抽查23次,告知率达100%。

  三是健全司法便民措施。实施错时工作制度,人民法庭根据土家族“舍巴日”、“洗神节”和苗族“龙船节”等民族节日,坚持错时上班、巡回审案。2011年以来,人民法庭共巡回审理案件2061件,巡回审理率达42.87%。优化便民诉讼站点设置,在全市唯一的苗汉双语教学点——梅江镇民族小学设立便民诉讼联络点,方便少数民族群众诉讼。

   四是提升案件社会效果。优先从熟悉社情民意的少数民族干部、群众中选任人民陪审员,50名新任人民陪审员中,少数民族有34人,占比达68%。主动邀请少数民族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群众接待,充分发挥其在判后答疑、服判息诉等方面的独特优势。截至今年5月,一审案件陪审率达97.54%,一审服判息诉率达94.49%,同比提高6.55个百分点,裁判自动履行率61.26%,同比提高22.23个百分点。 来源:秀山县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