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秀山自治县出台生态文明建设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29.01.2015  22:09

为确保《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秀山委发〔2014〕22号)文件得到全面有效落实,县委、县政府在广泛征求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的基础上,结合秀山实际,配套出台了《秀山自治县生态文明建设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一是明确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是生态文明建设任务的责任主体,县级有关部门、单位是生态文明建设指标、工程、措施的制定和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规划和实施意见,推进目标任务完成。

二是细化工作职责。结合各单位工作实际,对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城乡建委、县环保局等37个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在推进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过程中的具体职责进行了细化明确。

三是分解工作任务。制定了《秀山自治县生态文明建设重点任务分解表》,将《实施意见》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及各乡镇(街道),并对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进行了明确。同时,要求各牵头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和推进工作;各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要认真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