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出台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实施意见

08.01.2015  01:11
      日前,市政府出台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实施意见日前,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4〕148号)。《意见》立足于发挥市场在种业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有效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促进产学研结合,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现代林业种业发展,为实现农林业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根本保障。《意见》提出,到2020年农业良种覆盖率达到98%以上,主要造林树种良种使用率达到75%以上,育种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显著提升。
      在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上,《意见》提出要推进公益性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所办的种子企业加快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在2015年年底前,转变为产权明晰、股权多元、责权明确、管理科学的科技型企业,实现“事企脱钩”。加大对企业商业化育种的支持力度,支持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组建种业技术创新联盟。鼓励企业开展国内外交流合作。
      为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意见》明确,支持公益性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通过科研人员兼职、挂职等方式与企业开展人才合作,鼓励科研人员到企业从事商业化育种工作台,鼓励育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公益性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研发的育种材料、新品种和技术成果,可以申请品种权、专利等知识产权,可以作价到企业投资入股,也可以利用国家种业科技成果公开交易平台和托管中心上市公开交易。
      《意见》强调,要加强种业科研能力建设,实施重点作物育种研发,加快选育优质高产、广适多抗的新品种。加大良种研发、推广支持力度。强化种业基础研究,重点突破种质创新、新品种选育、高效繁育、加工流通、品种评价等关键环节的核心技术,全面提高我市种业科技创新与应用水平。开展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启动市级重点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库建设,开展林木种质资源普查、搜集、保护、鉴定和发掘。
      《意见》要求,要加快种子生产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土地向制种大户、农民合作社流转,打造主要造林树种的原种(良种)繁育基地和种子生产基地。整合国土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资金,加快林木良种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对国家级及市级种子生产基地实行用途管制,纳入基本农田、特种用途林范围予以永久保护。
      《意见》还就加大种子市场监管力度,创新种子市场监管机制,探索建立种子市场秩序监督考核评价制度。建立健全“职责明确、手段先进、监管有力”的种子管理体系,加强种子管理队伍建设,保障种子管理工作经费,严格执行许可证制度,严厉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等违法犯罪行为等方面提出了要求。